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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佳西法庭:聚焦“四個維度” 築牢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屏障

來源: 中國網文明中華 | 作者: 老亮 | 時間: 2022-12-15 | 責編: 姜穎

中國網文明中華訊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佳西人民法庭為切實增強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聚焦“四個維度”,準確把握婦女兒童群體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維權需求,盯緊主責主業、加強聯動、擴大宣傳、延伸職能四條主線,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溫度”的司法保護屏障,為婦女兒童築牢司法防線。

關心幫助弱勢群體,既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也是全社會的責任。為此,郊區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權切實保護以婦女兒童為代表的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庭在維權前沿、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勢,廣泛凝聚婦聯等組織的力量,在依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平安家庭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出實招、出硬招。

立足審判職能,司法保護有力度

妥善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民事案件。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離婚、繼承、贍養、撫養等糾紛上,依法貫徹落實夫妻共同財産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家務勞動補償等制度,切實發揮民法典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作用。自2017年婦女維權合議庭成立以來,共審理維護婦女權益案件1229起,其中調解984起,調解率80.1%。

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佳西人民法庭積極改進家事審判模式,選派政治水準高、業務能力強的3名女法官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團隊。積極引入社會力量,選聘家事調解員、調查員,設立“愛心”調解室,推動構建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化水準。

構建“共用+網格”工作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結合網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構建“136”工作體系,在全區100個行政村、36個街道社區,全覆蓋建設“共用法庭”。將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網格員、庭務主任,整合納入“共用法庭”,進一步深化婦女兒童權益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工作。共通過“共用法庭”解決婦女兒童權益糾紛案件85件。原告姚某與被告黃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黃某是聾啞人,二人婚前生有一女,也是聾啞人,現已成年。因雙方感情不和,黃某于2019年離家出走,與姚某分居。姚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將黃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主審法官接到案件後第一時間聯繫到雙方親屬,通過親屬了解雙方的感情基礎、婚姻家庭狀況,並詢問黃某親屬在訴訟上是否有困難,比如是否需要法庭安排手語師等。在得知黃某的姐姐因長期與黃某一起生活,雖沒有經過專業的手語訓練,但能夠懂得彼此表達的意思,主審法官決定在庭審時用黃某姐姐翻譯和書面交流兩種形式來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庭審中,主審法官耐心詢問,放緩庭審節奏,同時結合書面表述,以保障黃某的姐姐能夠將庭審情況準確傳達給黃某,並能夠將黃某的真實意思表達出來。最終雙方同意離婚,使聾啞人的真實意願完整表達,訴訟權利、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佳西法庭婦女維權合議庭成員(從左到右):王瑩瑩、董磊(佳西法庭庭長)、鄧爽

堅持“四快”原則,高效保障有速度

堅持“快立案”。在立案窗口開闢婦女兒童維權“綠色通道”,開通立、審、鑒、保一站式服務,提供婦女兒童維權熱線、訴訟指引、優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務。設置“反家庭暴力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綠色通道”,加快家庭暴力類案件處理效率,為遭受侵害的婦女兒童第一時間提供司法保護。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堅持“快調解”。在依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注重婚姻家庭關係的修復和情感治愈,大力推進婚姻家事類案件的訴前調解,加強司法確認的推行力度,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後續過激行為産生。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出發,規定經受害人申請,承辦法官可單獨聽取受害人口頭陳述意見並提交書面意見,開庭時由代理人代為出庭,防止受害人因對施暴人的恐懼而影響正常庭審。當事人張女士受丈夫家暴二十餘年,一直忍氣吞聲,對丈夫十分懼怕,雖在女兒的鼓勵下提起離婚訴訟,但仍不敢與丈夫對簿公堂。承辦法官在庭前聽取了張女士的陳述,受理其提交的書面意見,由其女兒作為訴訟代理人代其出庭,更充分地表達意見,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堅持“快審理”。立案伊始,及時將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交給專業化審判團隊辦理,依法適用速裁程式,打造婦女兒童維權“高速通道”。

為快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佳西法庭深入亞麻社區辦案

凝聚多方力量,聯動保護有深度

建立多方聯動機制。積極構建“黨委挂帥、婦聯部門配合、職能部門聯動、網格員共同參與”的社會化維權機制和“法院+網格”工作模式,形成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和制度保障三者相結合的“多方聯動網”,激發共同保護效能。

發揮多元解紛機制優勢。打造“共用法庭”平臺,主動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進行資源整合,構建“1+N”解紛機制,為婦女兒童社會化維權提供多維度保障。有一起發生在戀愛期間的借貸糾紛案,女方借給男方一筆錢,分手後男方遲遲不還款,矛盾逐漸激化,女方遂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承辦法官與市婦聯共同主持訴前調解,在充分調查清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耐心釋法説理,最終促成男方同意還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進行司法確認。該案從接收訴訟材料到調解成功,僅用了 5天時間。對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做好立案前委派調解、先行調解等工作。對經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根據當事人請求依法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及時轉入立案程式,簡單案件由“愛心調解室”就地開展速裁快審工作,實現快速解紛。

建立家事案件判後回訪制度。在家事案件審結後,注重積極開展家事案件訴後跟蹤、回訪及幫扶工作,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及未成年子女的學習教育情況,避免次生糾紛的産生。一起離婚糾紛中,李女士因多次被家暴訴至法院並申請人身保護令,承辦法官在及時受理申請的同時,對施暴人做了大量的教育和調解工作,使其主動承諾保證不再實施家庭暴力,獲得了李女士的諒解撤回申請,不但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受損的家庭關係也得到了修復。同時與家事調查員、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案件審結後的回訪觀護,對受害人的生活現狀,尤其對是否再受到家暴進行查訪,監督施暴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防止家暴反彈。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剛(左一)、院長李岫岩(左二)、郊區法院院長周哲(左三)到佳西法庭調研法庭建設工作

延伸審判職能,傾心關愛有溫度

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佳西人民法庭要借助網格管理工作優勢發現的重點群體的維權漏洞和問題線索,統計分析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的規律、特點,加強預防侵權發生和共同做好被害人心理輔導等事項,及時向監護人發出教育指導令。被告高某與原告小諺係父子關係。原告母親李某與被告高某原係夫妻關係,雙方離婚後協議約定小諺由李某撫養,高某主動放棄撫養權,每月支付撫養費。協議簽訂後,高某未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該案主審法官前往小諺父親高某的家中向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高某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盡到對小諺的撫養義務。

大力開展司法救助。對於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婦女兒童當事人,堅持做到優先審批、優先落實,為符合條件的婦女兒童維權案件辦理緩減免訴訟費手續,為家庭弱勢群體追索生活教育醫療費用,依法為困難當事人家庭發放司法救助款。十歲女孩李某在學習舞蹈過程中無辜受傷導致高位截癱。其申請執行標的額為190余萬元,經郊區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執行到位8.1萬元,郊區法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式,為李某申請到7.5萬元司法救助金,後號召全社會募捐30余萬元。

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優勢,積極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普法宣傳。通過開展公眾開放日、送法進鄉村、送法進社區、送法進學校等專題普法宣傳活動,發放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治宣傳手冊,或由專業法官擔任轄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著力解決普法難的“最後一公里”問題。(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