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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 助力彈好市域社會治理“協奏曲”

來源: 中國網文明中華 | 作者: 彭若迪 劉豆豆 | 時間: 2022-12-14 | 責編: 姜穎

中國網文明中華訊 近年來,河南省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把助力市域社會治理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內容,立足檢察職能定位,聚焦市域社會治理的痛點難點,積極作為、能動履職。2022年6月,上蔡縣榮獲“全省平安建設優秀縣”,檢察之治轉化成社會治理效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緊緊圍繞“開放興縣”戰略,牢固樹立“項目至上、企業為王、服務為本”的鮮明導向,深入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助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梁某是上蔡縣一家重點製鞋企業的負責人,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將梁某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經審查了解到,梁某的企業是當地製鞋産業園的重點企業,一直誠信合法經營,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並且為周邊四十多名在家的農民提供了就近就業機會,對當地經濟發展、帶動就業等方面有積極作用。對此,該院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工商聯、企業家代表及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等參加。聽證會上,檢察機關詳細介紹了梁某的犯罪行為以及國家支援保障民營企業生産經營的政策,結合其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主動坦白、認罪認罰情節,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聽證員經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隨後,該院依法對梁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此後,針對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暴露出的法律意識淡薄,尤其是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足問題,該院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從強化組織領導、輿論正面引導、市場主體監管等三個方面督促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

近年來,該院努力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體現檢察擔當,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對涉民營企業案件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訴9人,最大限度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同時通過建立檢企服務對接機制等,主動送法進企、問需于企,走進民營企業等産業主體16次,現場答疑解惑百餘次,提升法治服務保障成效。

在涉案企業回訪座談會上,梁某主動邀請園區內其他企業代表現場參與,宣講法律法規。從違法犯罪嫌疑人到義務法治宣講員,梁某的轉變,體現的是該院依法審慎履職、護航民營企業發展的不懈努力,也彰顯著檢察辦案的司法溫度。

辦好群眾身邊小案,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

為讓檢察工作“離群眾更近,服務群眾更直接”,該院進一步強化在涉農領域的司法保護力度,著力推動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王某、劉某為爭奪3歲孫子小浩(化名)的撫養權,未意識到私自抱走孩子可能觸犯法律的情況下,闖入孩子外婆家將孩子搶走,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進行立案偵查。案件移送至該院後,經多次走訪調查,認為案發後兩位老人主動投案,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無主觀惡意。採取“聽證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送法進農村模式,在案發地所在村委會舉行了一場“開在家門口”的聽證會,經過現場釋法説理,依法對王某、劉某2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到此本可辦結,承辦檢察官進一步了解發現,雙方當事人嘴上説著和解,心裏仍存有心結。為此,該院牽頭民政部門、村委會幹部組成專門工作團隊分別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詳細闡明雙方家庭關係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意義,引導他們徹底消除了心中隱患。雙方一致表示,將會相互尊重、和睦共處,共同撫養孩子。

為進一步傳遞檢察溫情,加強對困難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該院將司法救助作為修復社會矛盾的“緩衝器”,建立特殊群體篩查機制,緊緊圍繞幫助貧困戶、殘疾人、未成年人等重點群體解決生活難題,化解矛盾糾紛。2022年以來,通過入戶核實、實地走訪等形式,該院主動為18名申請人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式,有效紓解困難群眾的燃眉之急,助力案結事了人和。在辦理董某某司法救助案時,被害人父親患有長期慢性病,母親有乳腺癌,均無法從事體力勞動,且家中姊妹四每人平均在上學,生活極其困難,僅靠低保維持生活。經核查申報,該院依法為董某某家庭發放司法救助金2萬元。

小案件事關大民生。今年以來,該院主動走進鄉村開展普法送法活動3次,在村委會現場舉行公開聽證會4場,現場參與群眾200余人;通過實地走訪,接受群眾現場法律諮詢36次,收集反映問題、線索9條,著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用好檢察建議,做優司法辦案“後半篇文章”

溯源治理是檢察監督融入市域治理的關鍵。一些案件的發生,往往伴隨著監管盲區或者不到位的情形,上蔡縣檢察院主動將辦案職能向社會治理領域延伸,努力做好“後半篇文章”,推動增強市域社會治理的整體性、協同性,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案件辦結了,但非法捕撈的行為仍然頻發,暴露出的問題不能不管。”在辦理完一批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後,該院刑檢部門敏銳地發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之間仍然存在銜接不夠順暢的問題。對此,該院向縣農業農村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漁業資源監管保護職責,同時積極與水利、公安等單位對接協作,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在多部門共同努力下,本縣域內河流生態得到了保護,河流沿岸村民紛紛表示,“以前沒人管的事現在有人管了,魚多了,河清了,小時候的情景又出現了”。

此外,為推動耕地資源保護,該院主動履職,摸排線索。2021年7月,該院發現孟某等五十多戶單位或個人非法佔用耕地,未依法申報和繳納耕地佔用稅,造成國有財産流失。隨後,該院到縣稅務、縣自然資源等部門調查後發現,相關職能部門間未建立耕地佔用稅涉稅資訊共用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導致耕地佔用稅款應繳未繳,國家利益處於持續被侵害狀態。

為確保各相關行政機關充分認識自身責任,形成高效履職聯動鏈條,同年8月,該院邀請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召開耕地佔用稅徵收工作磋商座談會,並結合該案,就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進行深入會商。同年9月2日,在前期會商的基礎上,該院依法向稅務、自然資源部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稅務部門依法徵收孟某等五十多戶單位或個人欠繳的耕地佔用稅,並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梳理排查;同時,建議兩部門加強協作配合,細化工作措施,完善耕地佔用稅涉稅資訊共用和相關案件線索移交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後,兩部門及時共用了非法佔用耕地的相關資訊,稅務部門在全縣範圍內對耕地佔用詳細情況進行重新摸底,確保應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以“我管”促“都管”,這是該院堅持“溯源思維”,主動延伸辦案職能,助力市域社會治理的重要思路。該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問題,靶向發力,向相關單位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10余份。除此之外,更加注重從類案監督向系統治理延伸,善於捕捉堵點難點,形成有效的問題對策建議、類案分析報告等,為社會治理提供法治參考,輔助政府決策。撰寫的《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思考》,通過對涉企犯罪的梳理分析,為預防和治理涉企犯罪提出了對策建議,受到了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撰寫的《檢察指導性案例深化應用思考》,聚焦檢察指導性案例對社會法治意識的引領性作用,力求從多途徑、多角度推動指導性案例走進公眾視野,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該報告在全國檢察指導性案例應用研討會上榮獲二等獎。(彭若迪 劉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