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創遺産管理人制度,帶來五大好處

發佈時間:2023-10-30 13:18:31 | 來源: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2020年5月28日頒布的《民法典》對遺産管理人作出了明確規定。陳凱認為,在遺囑中指定遺産管理人,給遺産繼承帶來便捷高效、省錢經濟、控制財産、保護隱私、促進和諧等五大好處。首先,如果在遺囑中指定遺産管理人,將來一旦因為遺産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認定遺産管理人身份,而不必提起分割繼承遺産的訴訟,法院不必對遺産範圍和繼承人範圍進行調查,審理難度大大降低,不但更加便捷高效,而且訴訟費用按件計算,而不按遺産標的計算,不會産生動輒數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訴訟費用,僅需繳納五十元的訴訟費用。其次,如果沒有指定遺産管理人,登記和管理遺産的部門往往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才能交付遺産,特別是遇到拆遷或者有財産爭議的時候,繼承人身份短時間無法確認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往往拒絕單個繼承人提出的申請。如果在遺囑中指定了遺産管理人,則可以由遺産管理人依法全權處理,而不必等待繼承人身份的確認或要求全體繼承人到場。第三,在遺産糾紛中,法院的判決書上都明確寫明瞭繼承人的人數和關係,以及遺産的範圍,包括房子的坐落門牌號、面積甚至金額等資訊,而這些都是可以公開查詢的,不利於當事人的隱私保護。如果在遺囑中指定了遺産管理人,則由遺産管理人和繼承人進行私下處理,不必公開遺産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第四,如果沒有指定遺産管理人,一旦發生糾紛,所有問題都在法庭上通過律師舉證質證等程式進行處理,因為一些小問題就爭得面紅耳赤的現象並不少見,不利於雙方的和解。而遺産管理人辦理遺産分割屬於民間行為,往往採取商量和調解的方式,講情講理的成分更多,更有利於和諧。陳凱表示,《民法典》遺産管理人制度的出臺,有效維護了繼承人權益,有力保障了遺囑的執行和被繼承人心願的實現,更可以傳遞和諧友善的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