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連生6女仍被要求生兒子,網友怒斥“太荒唐”!

發佈時間:2023-07-26 16:36:47 | 來源:中華遺囑庫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女子連生6女仍被要求生兒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

這可不是電視劇情節而是發生在湖南的真人真事!

連生6女仍被要求“生個男孩”近日,湖南省辰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原告女子熊某連生6女仍被要求生子,于2023年6月6日上訴離婚,卻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雙方已育有6個女兒,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隨後,法院以對6個女兒缺乏關心陪伴為由,還對其送出“家庭教育令”

據辰溪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案情説明,原告熊某與被告歐某在外務工相識、戀愛,並於2015年3月2日登記結婚。而事實上,熊某與歐某登記結婚時,原告熊某已為被告歐某連續生下了4個女兒,婚後,又為被告歐某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女兒。因被告歐某家庭重男輕女思想嚴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務必生個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申請離婚。主審法官覃夢思在審理中發現,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離家後,一直未回家照看過6個小孩,其間也未支付任何撫養費用,對6個女兒缺乏關心、教育和陪伴,熊某作為小孩的監護人,應在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充分履行監護責任,積極關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學習情況,讓其能夠在母親的陪伴、關愛、呵護下健康成長。遂依法對原告熊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你積極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另,基於原、被告雙方已育有6個女兒,且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庭依法駁回了原告熊某的訴訟請求。

事件一齣,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為什麼只給女方“家庭教育令”隱身的男方哪去了?也有人表示不解離婚之後不是也可以履行撫養義務嗎?

網上議論紛紛、爭議十足,為此基於本案件我們採訪了中華遺囑庫創辦人、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師陳凱先生。

1、法院有失考量!

首先,法院在沒有保障女性的生存權、健康權的情況下,要求履行家庭教育的義務。

不再生育是熊某的法定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可見,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屬於婦女權利和自由範疇,包括丈夫在內的任何人,應尊重婦女本人意願而不能強迫。

在這起案件中,丈夫將熊某作為生育機器,“不生出兒子不罷休”,已經侵害了熊某的生育自由。雖然法院判決婚姻關係存續,但熊某有權對其丈夫繼續生育的要求説“不”。

二、父母是子女的環境

婦女是否生育屬於自己的權利,法院在這個方面上沒有調和好,解決問題,反而激化了矛盾。

父母的關係出了問題,會使家庭氛圍僵化,原生家庭的氛圍會非常影響孩子成長。

父母的榜樣作用對孩子自我認同感的形成影響極大。父母在孩子心裏種下的精神和情感的種子,它們會隨孩子一同成長。

在有些家庭裏,父母種下的是愛、尊重和獨立,而在另一些家庭裏,則是恐懼、責任或負罪感。像本案件中這樣的家庭氛圍和風氣,將會極大的影響孩子們對於未來婚姻的看法,造成惡劣的影響。

尤其要強調的是,對司法機關而言,一旦熊某和丈夫“生不生兒子”的矛盾被證明無法調和,及時判決離婚,讓二人一別兩寬,就是更理性、更負責任的選擇:一方將另一方作為生育機器,婚姻的感情基礎已經不在;而家庭矛盾引發的更大悲劇,現實中已經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