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到府索要千萬家産,暴露老公猝死後的秘密!

發佈時間:2023-06-15 16:18:49 | 來源:中華遺囑庫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不速之客!

雲南昆明的黃先生,他有慈愛的父母、愛他的妻子還有一個可愛的養女,一家五口過得其樂融融。然而,一場突如而來的意外,打破了一家人美好的生活。

黃先生不幸去世了。

一想到再也見不到丈夫,妻子就難掩悲傷;

黃先生的父母更是哀思欲絕,白髮人送黑髮人,讓他們無法接受現實。

這突如其來的悲劇如同夜幕降臨,給他的家人帶來巨大的打擊。

幸好,黃先生給家人留下了一筆寬裕的遺産,其中包括3套房産、汽車、股權,以及不菲的儲蓄。

幾年後,一個少年自稱為黃先生的兒子,提出自己也有權繼承黃先生的遺産,要求重新分配,並把黃先生四位親人告上法庭。

他的出現,引發了整個家庭的恐慌。

這場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

有人認為,黃先生都離世好幾年了,該分割的財産也都早已經分割完畢,這時候再來個親生兒子要求分割財産,純屬搗亂。

也有人認為,法律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捍衛自己的權利理所應當。

出軌=重婚罪!

那麼黃先生的兒子就能繼承到很多遺産了嗎?

並不是,黃先生的兒子作為非婚生子女,雖然和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但他只能參與繼承屬於黃先生遺産的那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黃先生的出軌行為並未導致黃先生與妻子離婚,但黃先生和法定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第三者共同生活並生了孩子,實際犯了重婚罪,明顯存在重大過錯,在夫妻雙方財産分割時應該有所體現。

被繼承人黃先生在婚姻續存期間存在重大過錯,而且黃先生去世後餘下的房屋貸款是由妻子單獨償還的,財産分割時應該向妻子傾斜,所以夫妻共同財産中70%份額歸黃先生的法定妻子所有。

夫妻共同財産中剩餘的30%份額,則作為黃先生的個人遺産,由黃先生的妻子、父母、養女、非婚生兒子五人等額繼承。

非私生子女居然有繼承權?

首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其次,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但,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的時,還需要考慮必要的份額。

這是基於法律規定的,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份額。

但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的核心,是需要證明父母與子女親的親屬關係,這一般是需要做親子鑒定確認身份。

忠於婚姻,也要尊重繼承權

所以,在處理財産繼承問題上,立遺囑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通過立遺囑,我們可以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和意見,避免遺産繼承出現混亂和糾紛。

尤其對於存在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女的情況,立遺囑更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立遺囑,可以明確規定財産的分配方式,避免因身份問題而導致的不公平待遇。

因此,我在此強烈建議每個人都應該及早制定遺囑,以確保自己的遺産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得到分配。同時,也應該加強對遺囑制定的宣傳和普及,讓更多的人了解和認識到遺囑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位網友們,你們家人會有這樣的風險意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