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病逝留下遺囑:80萬遺産全部留給女友!女兒反悔不執行......

發佈時間:2023-06-09 15:54:37 | 來源:中華遺囑庫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現實版卸磨殺驢?女子照顧患病男友十餘年後,繼承財産卻被拒了父親遺囑被曝光,女兒可繼承的財産不足50%,太難了!

父親去世,女兒只繼承了50%遺産,另一半給誰了?

女子照顧患病男友十餘年,繼承遺産時遭拒,網友:“卸磨殺驢”?父親病逝留下遺囑:80萬遺産全部留給女友!女兒反悔不執行……

近日,湖南株洲蘆淞區法院通報了一起案例,父親立下遺囑,把遺産給了自己的女友。女兒拒絕執行遺囑,為此女友將女兒告上法庭。

未雨綢繆,提前立下遺囑

老田與熊女士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長期生活並居住在一起。因老田進行過心臟支架手術且有糖尿病等基礎疾病,身體狀況不好,老田平常的生活起居、生病住院均由熊女士照顧。

2022年12月,老田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療。

2022年12月30日,自知時日不多的老田請來自己的同事阿柳及弟弟田老二作為見證人,在女兒小田在場的情況下,當場口述,並由見證人之一的阿柳代書立下遺囑。

“老田在重病期間,離開了人間,。個人所有公積金、企業年金、養老金歸熊女士,不開追悼會、一切從簡。,希望兄弟、姐妹支援,房子歸女兒小田,車位歸熊女士”。

老田、兩名見證人及小田均在遺囑上簽字確認。

2022年12月31日淩晨2點,左右老田去世。

遺産分配突發危機

在遺産繼承時,小田與熊女士産生分歧,小田拒絕按照遺囑執行,雙方爭執不下。

小田認為,熊女士與父親是無效婚姻,沒資格繼承父親的財産。

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2023年3月,熊女士來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被繼承人老田名下公積金、企業年金、養老金(個人繳費部分)共計83萬餘元及車位歸原告所有;

最終,通過多次協商,熊女士做出了讓步,她同意只領取生效遺産中的70萬元,其他剩餘款項歸被告小田田小某所有。

遺囑繼承合法有效

中華遺囑庫創辦人、中國財富傳承文化發展倡導者陳凱分析,老田與熊女士的確非婚同居不存在婚姻關係,缺乏繼承權産生的依據,所以無法取得法定繼承權。

但是老田作為財産的合法擁有者,有權分配自己的財産,他已經通過遺囑,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意願。

在遺囑人自己沒有書寫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願自己書寫遺囑時,可以由他人代為書寫遺囑內容,最後由遺囑人對遺囑進行確認、簽字。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既有效因此,這份遺囑在法律上是具備效力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無效婚姻的四個後果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知名財富傳承專家陳凱分析提醒您,熊女士和老田是並無婚姻關係,並不是同居就演算法定婚姻。

無效婚姻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産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因老田及時訂立遺囑,使熊女士能接受遺贈繼承。

遺增繼承與遺囑繼承相差一字,但截然不同。

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1)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撫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産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撫養的義務等。

(%1)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産,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産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産權益。

(%1)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係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基於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不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

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

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産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産義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産權利還包括財産義務。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60日)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遺囑繼承合法有效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知名財富傳承專家陳凱認為,老田與熊女士非婚同居不存在婚姻關係,缺乏繼承權産生的依據,所以無法取得法定繼承權。

繼承權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獲得繼承權。

但是熊女士可以接受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産的一種繼承制度。

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

立遺囑不忌諱,不專業才吃虧

中華遺囑庫提醒您,遺囑絕非一張簡單的字條,若其中一字一句有歧義,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都會影響遺囑的有效性。

所以到中華遺囑庫這種專業的遺囑機構訂立遺囑,才能確保遺囑真實合法有效。

遺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了立遺囑人真實意願,減少繼承人因分配遺産導致的家庭糾紛。

遺囑不是財産聲明,是可以有溫度的。是對生命中重要之人的排序,是對所牽掛之人的守護。

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起到財産清單、定紛止爭、定向傳承等作用,為財富傳承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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