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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摘茄子引發贍養矛盾 摘菜吵架父親6年5告兒子

發佈時間:2023-01-05 14:05:10 | 來源:中華遺囑庫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摘菜吵架父親6年5告兒子父親念及父子情前4次選擇撤訴;法院判決兒子月付生活費百元

因為摘茄子父子倆爭吵鬧了彆扭,家住順義農村的老李6年間4次起訴大兒子又4次撤訴。日前他再次起訴要求兒子給付醫療費3.5萬元,此外每月付生活費100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大兒子李某月付生活費100元,同時承擔父親經報銷後醫療費的一半。

私自摘茄子引發贍養矛盾

老李訴稱,他育有兩個兒子,李某是老大,對他不盡贍養義務,他曾4次到法院訴訟,都因為念及父子之情選擇撤訴。但李某仍不悔改,不僅經濟上不給他生活費,生活上也從不照顧,自己無奈之下只好再次起訴。

李某辯稱,事到如今都是父親的錯。之前自己每月都給生活費。2006年左右,他在父親種的菜園摘了兩個茄子準備回家做飯,父親看見後當場將茄子要回,還説自己跟李某沒有什麼關係。李某認為,父子之間摘幾個茄子吃都不行,而且父親説的話也傷害了他的感情。所以,他從此才不再和父親有任何牽扯,也不再給生活費。既然父親説和自己沒關係,就不應該再找他要生活費和醫療費。

法院不支援斷絕父子關係

據悉,6年時間裏,老李曾4次起訴兒子又4次撤訴。順義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判決李某每月給付父親生活費100元,同時承擔父親報銷後的醫療費的一半即3356元,並承擔父親今後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醫療費金額的一半。

承辦法官解釋,子女對於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進行贍養,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而免除。法院根據老李的生活開支和收入情況,依法支援了他要求大兒子每月給付100元生活費的請求;李某所謂與父親不再有任何關係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予支援。對於老李要求的醫療費,因為目前北京市農村普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只有在經過合作醫療報銷後才能確定病人本身看病的具體支出。所以,法院支援了老李提交的票據中經合作醫療報銷後的票據金額;其他醫療費用,待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可另行主張。

判決宣佈後,雙方均未上訴。(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