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臨江市人民法院4名“諮詢專家”參與研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充分體現了訴源治理的重要意義。
2022年5月25日18時18分許,邢X駕駛吉F3XXX號輕型封閉式貨車(同乘人顧某某)從白山至臨江方向,行駛至嘉臨線1257公里+830米處時駛向道路左側,與由臨江至白山方向、由王某某駕駛的冀RBXXX號重型半挂牽引車相撞,致兩車部分損壞、駕駛員邢某、乘車人顧某某受傷,顧某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臨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邢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無責任;顧某某無責任。
吉F3XXX號輕型封閉式貨車車輛登記的實際所有人是趙某。發生事故時,該車係無償借給臨江市某單位使用,正在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的盒飯運輸任務,邢某與顧某某係疫情防控志願者且不屬於同一單位,臨江市某單位為該機動車實際使用人和受益人。
由於勞動關係複雜,賠償主體確定問題、賠償標準適用等問題不好把握,臨江市某單位申請臨江市法學會就顧某某賠償糾紛給予研判,臨江市人民法院4名從事民商事審判的資深法官以臨江市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成員的身份受邀參加研判。
在研判中針對民事賠償義務人的適格主體確定問題、是否同時適用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及賠償項目和標準問題法官們充分發表了意見並提出了具體的法律依據,該意見得到了與會其他“諮詢專家”的認可並最終形成了一致意見。具此意見,臨江市法學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各方當事每人平均無異議。臨江市某單位與顧某某的近親屬根據法律意見書確定的責任主體和賠償項目及金額達成協定,並已全部執行完畢,這起涉百餘萬的糾紛未經訴訟即得以圓滿解決,該成功案例也被吉林省法學會作為經典案例向中國法學會進行了推薦。
該糾紛的圓滿解決是臨江市人民法院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訴源治理”的又一成功案例。下一步,臨江市人民法院將以《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為指導,以省院“訴源治理”推進會為動力,充分運用“府院聯動”、法律諮詢、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指導等手段,為“訴源治理”取得更好成效做出積極努力。(魏健 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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