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件平平常常的出行,卻沒料到意外發生。2021年9月陳某駕駛車的小轎車行駛時與劉某駕駛的無號牌叉車相撞,造成雙方車損,陳某和王某受傷。本次事故經公安交管大隊認定,劉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陳某和王某一併被送至醫院進行急救,並住院治療。陳某住院治療6天后轉至吉林市某醫院繼續治療後出院。出院後陳某又陸陸續續進行了康復治療。陳某認為劉某應承擔自己後續的康復治療費用,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
開庭前,辦案法官多次進行調解,為了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減輕雙方訴累,堅持不懈的輪番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辦案法官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對雙方進行細緻勸導,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陳某最終進行了撤訴。
調解結束後,雙方當事人向法官感謝道:“十分感謝法官,我們的案件雖小但您仍盡心盡力,才使我們的紛爭圓滿解決。”(魏健 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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