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儘快實現關口前移、根部發力分層遞進的訴源治理模式,蛟河法院在市委政法委主導建立的矛盾調解大格局下,依託矛調中心化解機制這條主線,創建了“逢2送案、逢7反饋,逢月流轉”的三逢機制,即每週二法院將案件委派至矛調中心進行調解,以7天為週期,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及時反饋,案件在訴前調解程式的流轉期間不能超過30天。並主動與多部門聯動,依託“法院+行政行管部門+矛調中心”工作模式,採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將“訴”的權威性和“調”的便利性結合起來,凝心聚力將矛盾化解在訴前。
近日,蛟河法院聯合勞動監察大隊及矛調中心,成功調解了4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並予以司法確認。
案情簡介:4名原告在蛟河市某旅遊度假村有限公司從事人力工作,工資按日結算。工作完成後,該企業未支付對應的勞務報酬,共欠付4人工資款15000余元。4名原告多次討要未果,遂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及時高效快捷地處理該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蛟河法院立案庭決定借力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量形成調處合力,特邀行管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在矛調中心共同對該案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院訴調中心人員仔細分析基本案情,準確定位雙方爭議焦點,圍繞案件情況釋法説理;勞動監察大隊和矛調中心工作人員也充分發揮了解社情民意優勢,耐心解讀相關政策,詳細説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同時,向其釋明法院工作人員會為現場的調解協議出具司法確認,保障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最終,在法院、勞動監察大隊及矛調中心的聯調聯動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協定,約定被告在3月15日之前將拖欠的工資款一次性還清,並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官審核後,當場出具了民事裁定書,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賦予了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給農民工吃上了“定心丸”。
下一步,蛟河法院將繼續主動融入黨委政府領導下的訴源治理大格局,充分發揮訴調中心的前沿陣地作用,探索易發多發領域矛盾糾紛調解前置程式,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源頭,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魏健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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