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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

發佈時間: 2019-11-04 12:38:14 |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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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實施《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幫助殘疾人和全國人民共建共用全面小康社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綱要。

一、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民生改善,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顯著改善。588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950多萬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得到生活補貼或護理補貼。殘疾人就業穩中向好,收入較快增長。1000多萬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持續提高,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不斷拓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快推進。人道主義思想深入人心,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社會參與日益廣泛,各行各業涌現出一大批殘疾人自強自立典型,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實現了人生和事業的夢想。

但與此同時,目前我國仍有相當數量的農村貧困殘疾人、近20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還十分困難,殘疾人就業還不夠充分,城鄉殘疾人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準差距仍然較大。康復、教育、托養等基本公共服務還不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殘疾人事業城鄉區域發展還很不平衡,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尤其薄弱,專業服務人才相當匱乏。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還面臨不少困難和障礙。殘疾人群體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難中之難、困中之困。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殘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和建設者。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時期,必須補上殘疾人事業的短板,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儘快縮小殘疾人狀況與社會平均水準的差距,讓殘疾人和全國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把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重點任務,聚焦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和扶殘助殘服務體系,增加殘疾人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實在地惠及廣大殘疾人,使殘疾人收入水準明顯提高、生活品質明顯改善、融合發展持續推進,讓廣大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既要通過普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發展需求,又要通過特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解決好他們的特殊困難和特殊需求。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相結合。既要突出政府責任,確保殘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依法維護好殘疾人平等權益,又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殘疾人組織和市場機製作用,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為殘疾人就業增收和融合發展創造便利化條件和友好型環境。

堅持增進殘疾人福祉和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既要解決好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進殘疾人福祉,又要充分發揮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創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堅持統籌兼顧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既要加強對農村、老少邊窮地區和貧困、重度殘疾人的重點扶持,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和不同類別殘疾人小康進程,又要充分考慮城鄉和地區差異,使殘疾人小康進程與當地全面小康進程相協調、相適應。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準明顯提高,共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果。

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現脫貧,力爭城鄉殘疾人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會平均水準更快一些,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康復,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殘疾人平等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準明顯提高,就業更加充分,文化體育生活更加豐富活躍,自身素質和能力不斷增強,社會參與更加廣泛深入。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基礎條件明顯改善,服務品質和效益不斷提高,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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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務(一)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殘疾人社會救助水準。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因撫養(扶養、贍養)人生活困難、事實無力供養的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穩步提高救助水準。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復服務機制。對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健全流浪、乞討殘疾人返鄉保障制度,對因無法查明身份資訊而長期滯留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給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困難殘疾人納入惠民殯葬政策範圍。

2.建立完善殘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適時調整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補貼範圍。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福利保障水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予以補貼。落實已出臺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氣、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制定實施盲人、聾人特定資訊消費支援政策。各地對殘疾人搭乘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給予便利和優惠。公園、旅遊景點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3.確保城鄉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幫助殘疾人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範圍。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對殘疾人實施優惠保險費率,鼓勵開發適合殘疾人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産品。鼓勵殘疾人個人參加相關商業保險。

4.優先保障殘疾人基本住房。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輪候、優先選房等政策。農村危房改造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傾斜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有條件的地方可採用集體公租房、過渡房等多種方式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問題。

5.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照料服務。建立健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實現與兒童、老年人護理照料服務體系的銜接和資源共用。逐步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能力,擴大受益面。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提高托養機構規範化服務水準。為盲、聾、智障等殘疾老人提供養老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準。對收養殘疾兒童的家庭給予更多政策優惠支援,使更多的殘疾兒童回歸家庭生活。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殘疾人的風俗習慣,健全惠及各族殘疾人的托養照料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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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促進城鄉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

1.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如期脫貧。制定實施《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範圍,強化分類施策和精準幫扶,政策、項目向貧困殘疾人傾斜。加強實用技術培訓、社會化生産服務和金融信貸支援,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殘疾人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參與一項養殖、種植、設施農業等增收項目。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在資産收益扶貧工作中,財政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産可折股量化優先配置給貧困殘疾人家庭。積極引導貧困殘疾人家庭採取土地託管或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實現家庭資産增值增收。第一書記等駐村幹部要將殘疾人貧困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選好配強幫扶責任人。將殘疾人減貧成效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範圍。持續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依託“光伏扶貧”、“農家書屋”、“農村電商”等項目搭建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扶貧開發平臺。

2.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研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事業單位申請使用空編招聘時,應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列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內容。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執業。積極做好殘疾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發展支援性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建立徵收使用情況公示制度。

3.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參照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産品和服務展銷平臺,制定政府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産品和服務的有關政策。培育殘疾人集中就業産品和服務品牌,扶持帶動殘疾人就業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繼續開展“千企萬人就業行動”。支援盲人按摩業發展,鼓勵盲人按摩規模化、品牌化。扶持殘疾人文化創意産業基地建設。

4.多渠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完善對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的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援。建立完善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扶持殘疾人創業致富帶頭人。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面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和配套金融服務。借助“網際網路+”行動,鼓勵殘疾人利用網路就業創業,給予設施設備和網路資費補助。扶持殘疾人社區就業、居家就業。支援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振興傳統工藝、家庭手工業等項目。促進殘疾婦女就業創業,拓寬盲人、聾人就業渠道。

5.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多種形式就業。東部地區基本滿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適宜人群的輔助性就業需求,中西部地區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一所輔助性就業機構。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提供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輔助性就業機構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補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扶持殘疾人親屬就業創業,實現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6.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權益保護。為有就業意願和相應能力的殘疾人普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和就業補助。實現城鎮新增50萬殘疾人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網點將殘疾人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加強績效管理,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發揮服務示範作用。加強殘疾人教育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轉銜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網路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資訊化,實現部門間和區域內殘疾人就業資訊互聯互通。建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數據庫,推進就業見習、實習,提供重點幫扶。繼續舉辦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殘疾人展能節,組團參加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消除影響殘疾人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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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準。

1.強化殘疾預防。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加強殘疾預防工作組織領導,加大殘疾預防人才培養、設施設備和工作經費投入力度。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推動建立完善篩查、診斷、隨報、評估一體化的殘疾監測網路,形成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針對遺傳、疾病、意外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實施重點干預工程。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務制度。加強殘疾預防宣傳,廣泛開展殘疾預防“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殘疾預防和康復的意識與能力。探索建立殘疾風險識別和預防干預技術體系,制定完善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2.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制定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以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為重點,採取多種形式,實施精準康復,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繼續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貧困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防盲治盲、防聾治聾等重點康復項目。加強康復醫療機構建設,健全醫療衛生、特殊教育等機構的康復服務功能。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加強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展殘疾人醫療康復。建設康復大學,加快康復高等教育發展和專業人才培養。

3.加強輔助器具推廣和適配服務。扶持便利、經濟、實用、舒適、環保、智慧輔助器具研發生産,推廣個性化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普及助聽器、助視器、假肢、輪椅、拐杖等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充分發揮殘聯、民政、衛生等系統和社會力量的作用,構建多元化的輔助器具服務網路。發揮國家及區域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資源中心作用,提升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規範化水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輔助器具研發、生産、流通、適配、租賃和轉借服務。

4.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準。貫徹實施《殘疾人教育條例》,依法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實施學前教育。鼓勵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取得辦園許可,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鼓勵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進一步落實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繼續採取“一人一案”方式解決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問題。規範為不能到校學習的重度殘疾兒童送教到府服務。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各地要加大殘疾學生就學支援力度,對符合資助政策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隨班就讀支援保障體系,在殘疾學生較多的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提高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學生的能力,不斷擴大融合教育規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專業學習、就業等方面加強對殘疾學生的支援保障服務。制定實施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計劃,全面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5.鞏固特殊教育發展基礎。落實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繼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依託現有具備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加強對普通學校實施融合教育的指導和支援。加強殘疾人中高等特殊教育職業院校建設。各省(區、市)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配足配齊教職工。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教學輔助和工勤等服務,鼓勵探索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改革特教教師培養模式,培養一批複合型特教教師。鼓勵有條件的師範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必修課程,加強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專業建設,發揮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和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的特殊教育院係等骨幹特教師資培養作用。完善特教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改革,組織編寫新課程標準教材,提高特殊教育教學品質和水準。提高特殊教育資訊化水準,利用網路遠端教育資源,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機會。組織實施《國家手語和盲文規範化行動計劃(2015—2020年)》,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語、盲文資訊化水準。支援國家手語盲文研究中心和推廣中心發揮作用。開展聽力、視力殘疾人普通話水準測試工作,加強手語主持研究和人才培養。建立手語翻譯培訓、認證、派遣服務制度。

6.豐富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將殘疾人作為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重點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閱讀工程、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機構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提供適合殘疾人的服務內容和活動項目。有條件的市(地)、縣(市、區)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置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大字讀物及閱讀輔助設備。開展殘疾人文化周、殘疾人閱讀推廣等群眾性文化活動。扶持盲文讀物、有聲讀物、殘疾人題材圖書和音像製品出版。繼續建設中國殘疾人數字圖書館和移動數字圖書館,通過建設中國盲人數字圖書館構建盲文數字出版和數字有聲讀物資源平臺。開展殘疾人特殊藝術項目發掘保護,加強特殊藝術人才培養,扶持特殊藝術團體建設和創作演出。支援創作、出版殘疾人文學藝術精品力作,培育殘疾人文化藝術品牌。

實施“殘疾人體育健身計劃”,推動殘疾人康復體育和健身體育廣泛開展。創編、推廣殘疾人康復體育和健身體育項目,研發適合不同類別和等級殘疾人使用的小型體育器材,推動殘疾人體育進社區、進家庭。加強特教學校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鍛鍊。促進殘奧、特奧、聾奧運動均衡發展。辦好全國第十屆殘運會暨第七屆特奧會。加強殘疾人運動員隊伍培養、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殘疾人體育競技水準,力爭在巴西裏約熱內盧、日本東京殘奧會等重大國際賽事中再創佳績。實施“冬季殘奧項目振興計劃”,推動殘疾人冰雪運動發展,提高殘疾人冬季殘奧運動項目的參與率和競技水準。積極備戰北京2022年冬季殘奧會。

7.全面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貫徹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政策和標準,加強無障礙通用産品和技術的研發應用。確保新(改、擴)建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服務、公共交通、社區等場所設施的無障礙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備無障礙設備,公共停車區按規定設立無障礙停車位。加強無障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和監督使用,改進方便殘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務舉措。制定推廣家居無障礙通用設計。加大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力度。開展無障礙環境市縣村鎮創建工作。

大力推進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無障礙,鼓勵支援服務殘疾人的電子産品、移動應用軟體(APP)等開發應用。推進政府資訊以無障礙方式發佈,地市級以上政府新聞發佈會逐步增加通用手語服務,公共服務機構、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資訊交流無障礙服務。鼓勵省(區、市)、市(地)電視臺開設手語欄目,逐步推進影視劇和電視節目加配字幕。加快推進食品藥品資訊識別無障礙。扶持導盲犬業發展。特殊教育、托養等殘疾人集中的機構和相關行業系統制定自然災害和緊急狀態下殘疾人無障礙應急管理辦法,加強殘疾人無障礙應急救助服務。

8.建立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體系。制定實施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教育、就業服務、托養、盲人醫療按摩等服務機構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範、服務品質評價等標準,加強績效考評,提高服務制度化、均等化、專業化水準。培育建立殘疾人服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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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保障殘疾人平等權益。

1.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社會建設和民生等領域立法過程應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意見。加快殘疾人保障法配套行政法規立法進程,研究修訂《殘疾人就業條例》,開展殘疾人社會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殘疾歧視等立法研究。促進地方殘疾人權益保障立法和優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資訊公開系統。

2.加大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力度。將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作為國家“七五”普法重要任務。積極開展議題設置,運用網際網路和新媒體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開展殘疾人學法用法專項行動,提高殘疾人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知曉度和維權能力。政府部門要帶頭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殘疾人工作,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要認真履行扶殘助殘的法定義務。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促進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嚴厲打擊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3.創新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推動建立殘疾人權益保障協商工作機制。拓寬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有效發揮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幫助殘疾人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範圍。辦好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和網路信訪平臺,實現12110短信報警平臺的全覆蓋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應急處置機制。

(五)凝聚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合力。

1.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倡導鼓勵公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群團組織幫扶貧困殘疾人、捐助殘疾人事業,興辦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等服務機構和設施。積極培育扶持助殘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支援引導其開展助殘活動。培育壯大“集善工程”等殘疾人慈善事業品牌,建立調動社會力量幫扶殘疾人的機制和平臺。進一步鼓勵和規範網路助殘慈善活動。

2.有效開展志願助殘服務。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鄰里守望”等群眾性助殘活動,為殘疾人提供扶貧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學、社區導醫、文化體育、出行幫助等服務。完善助殘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和志願服務供需對接等機制,推行結對接力等服務方式,促進志願助殘服務常態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有效化。

3.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完善落實殘疾人服務業的市場準入、用地保障、投融資、人才引進等扶持政策。著力推動殘疾人輔助器具、康復護理、托養照料、生活服務、無障礙産品服務等産業發展,使殘疾人康復護理、托養照料和生活服務産業形成一定規模;輔助器具、無障礙産品研發製造水準有較大提升,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産品、自主品牌市場佔有率大幅提高。針對殘疾人面臨的意外傷害、康復護理、托養等問題,鼓勵信託、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殘疾人需求的金融産品。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中小企業,扶持一批殘疾人服務龍頭企業。加強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健全行業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業組織,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殘疾人服務業支援政策和服務標準。

4.加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力度。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重點領域,以殘疾人康復護理、托養照料、生活服務、扶貧解困、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家居無障礙環境改造等為重點,逐步完善政府購買助殘服務指導性目錄,擴大購買規模。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加強對政府購買助殘服務的品質監控和績效考評,實現政府購買服務促進專業服務組織發展、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品質效益的綜合效應。

5.營造良好的扶殘助殘社會環境。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殘疾人事業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鼓勵支援殘疾人組織借助微網志、微信和移動客戶端及有關移動新媒體,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扶殘助殘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殘疾人“平等、參與、共用、融合”的現代文明理念,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環境。加強對殘疾兒童家長的指導支援,為殘疾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

6.加強殘疾人事務國際交流合作。廣泛傳播《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理念,完善履約工作機制。主動參與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支援康複國際等國際殘疾人組織發展。充分發揮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殘疾人事務合作機製作用,繼續在亞歐會議框架下推動殘疾人事務合作,圍繞“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加強南北合作、深化南南合作,促進殘疾人事務的對外開放與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際殘疾人事務的有益經驗,助力殘疾人小康進程。

四、保障條件

(一)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地方各級政府要將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加強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明確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殘疾人民生保障和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所需經費。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殘疾人事業資金投入格局。

(三)加強基礎設施和服務機構建設。

統籌規劃城鄉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要配套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實現合理佈局。繼續實施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項目,擴大覆蓋範圍。加強殘疾人就業、盲人醫療按摩等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研究制定殘疾人服務機構用地、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強殘疾人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開展資質等級評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運作機制。

(四)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和基礎學科建設。

完善殘疾人服務相關職業和職種,完善殘疾人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能力評價辦法,加快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為殘疾人服務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加強殘疾人口學、康復醫學、特殊教育、手語、盲文、殘疾人體育、殘疾人社會工作等基礎學科建設。深化中國特色殘疾人事業理論與實踐研究。

(五)強化科技創新和資訊化建設。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援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服務科技創新應用,實施“網際網路+科技助殘”行動。提高殘疾人事業資訊化水準,加強對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數據、殘疾人事業統計數據、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數據的綜合管理和動態更新,加強與國家人口基礎資訊、相關政府部門數據資源的交換共用。加強“中國殘疾人服務網”建設,推動“網際網路+助殘服務”模式的創新應用。加快推進智慧化殘疾人證試點。

(六)增強基層綜合服務能力。

實施縣域殘疾人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互補的基層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網路。建立健全縣級殘疾人康復、托養、職業培訓、輔助器具適配、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平臺,輻射帶動鄉鎮(街道)、村(居)殘疾人工作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對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加強殘疾人社會工作和殘疾人家庭支援服務。嚴格規範殘疾等級評定和殘疾人證發放管理,進一步簡化辦證流程。支援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到城鄉社區開展助殘服務。

(七)協調推進城鄉區域殘疾人小康進程。

在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加快促進農村殘疾人增收,切實改善農村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引導城市殘疾人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確保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中的殘疾人轉為城鎮居民,確保進城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並做好就業扶持。逐步實現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殘疾人事業的財政投入和公共資源配置力度,政策、資金、項目向西藏和四省藏區、新疆等地傾斜。促進京津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協同創新發展,鼓勵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發揮先行先試和引領示範作用。將殘疾人工作作為重點內容納入對口支援總體部署,加大支援力度。

(八)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

殘疾人組織是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級殘聯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自覺防止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依法依章程切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建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資訊動態更新機制,反映殘疾人的呼聲願望,協助政府做好有關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行業管理。實施殘疾人組織建設“強基育人工程”,進一步擴大殘疾人組織覆蓋面,提升縣域殘疾人組織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條件,解決好待遇問題。支援殘疾人專門協會和村(社區)殘疾人協會開展服務殘疾人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工作,加強經費、場地、人員等工作保障。壯大專兼結合的殘聯幹部隊伍,加大對殘聯幹部的培養、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殘聯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和代表、服務、管理能力。探索通過設立殘疾人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加強基層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建設,改善保障條件,充分發揮其作用。廣大殘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的職業道德,增強服務意識,強化職業素質,做殘疾人的貼心人,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積極參與和融入社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建功立業,與全國人民一道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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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綱要實施和監測評估

實施好本綱要是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地區要依據本綱要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三五”規劃或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本綱要的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確保綱要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對綱要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監測和跟蹤問效,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績效考評,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