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已貫穿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呈現出多向交互融合態勢。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具有高知識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徵。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新型、高端服務業發展,促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是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産業競爭力的重大舉措,是發展創新型經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實現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內在要求,是促進産品和服務創新、催生新興業態、帶動就業、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重要途徑。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智慧財産權保護利用和創新型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牢固樹立綠色節能環保理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創新驅動,增強創新動力,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我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整體品質水準和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産業轉型升級服務,為擴大國內需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服務。
(二)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各類資源,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推進文化軟體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廣告服務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資訊業、旅遊業、農業和體育産業等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根據不同地區實際、不同産業特點,鼓勵先行先試,發揮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用協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扶持引導,實施支援企業創新政策,打破行業和地區壁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業態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産業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與相關産業深度融合,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滿足新需求。
文化傳承,科技支撐。依託豐厚文化資源,豐富創意和設計內涵,拓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利用途徑,促進文化遺産資源在與産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加強科技與文化的結合,促進創意和設計産品服務的生産、交易和成果轉化,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新産品,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先導産業作用更加強化,與相關産業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建立,相關産業文化含量顯著提升,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産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融合發展城市、集聚區和新型城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增加值佔文化産業增加值的比重明顯提高,相關産業産品和服務的附加值明顯提高,為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塑造製造業新優勢。支援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應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汽車、飛機、船舶、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要加強産品的外觀、結構、功能等設計能力建設。以打造品牌、提高品質為重點,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閒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産品、食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多樣化供給,引導消費升級。支援消費類産品提升新産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加強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的融合,創新管理經營模式,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行銷策劃,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形成一批綜合實力強的自主品牌,提高整體效益和國際競爭力。
(二)加快數字內容産業發展。推動文化産品和服務的生産、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資訊産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加快培育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援利用數字技術、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大力推動傳統文化單位發展網際網路新媒體,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先進文化網際網路傳播吸引力。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遊戲等産業優化升級,打造民族品牌。推動動漫遊戲與虛擬倣真技術在設計、製造等産業領域中的整合應用。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建設。加強通訊設備製造、網路運營、整合播控、內容服務單位間的互動合作。提高數字版權集約水準,健全智慧終端産業服務體系,推動産品設計製造與內容服務、應用商店模式整合發展。推進數字電視終端製造業和數字家庭産業與內容服務業融合發展,提升全産業鏈競爭力。推進數字綠色印刷發展,引導印刷複製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新聞出版數字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
(三)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水準,完善優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注重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加強城市建設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突出地域特色,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提高園林綠化、城市公共藝術的設計品質,建設功能完善、佈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培育村鎮建築設計市場,建設環境優美、設施完備、幸福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建築設計理念,推進技術傳承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關建築標準規範的更新或修訂。完善建築、園林、城市設計、城鄉規劃等設計方案競選制度,重視對文化內涵的審查。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産品和材料升級。
(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堅持健康、文明、安全、環保的旅遊休閒理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品質,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支援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閒産品,建設一批休閒街區、特色村鎮、旅遊度假區,打造便捷、舒適、健康的休閒空間,提升旅遊産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人性化、科學化水準,滿足廣大群眾個性化旅遊需求。加強自然、文化遺産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利用,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和特色文化旅遊,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産品轉化,建設文化旅遊精品。加快智慧旅遊發展,促進旅遊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支援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演藝精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積極健康的特色旅遊餐飲和主題酒店。
(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提高農業領域的創意和設計水準,推進農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強化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于一體的休閒農業園。注重農村文化資源挖掘,不斷豐富農業産品、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和設計,著力培育一批休閒農業知名品牌,提升農産品附加值,促進創意和設計産品産業化。發展樓宇農業、陽臺農藝,進一步拓展休閒農業發展空間。支援專業農産品市場建設特色農産品展覽展示館(園),推進特色農産品文化宣傳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品質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扶持地理標誌産品,加強地理標誌和農産品商標的註冊和保護。支援農業企業申報和推介綠色環保産品和原産地標記,鼓勵利用資訊技術創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産品行銷模式。
(六)拓展體育産業發展空間。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引導大眾體育消費。豐富傳統節慶活動內容,支援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特色舉辦體育活動,策劃打造影響力大、參與度高的精品賽事,推動體育競賽表演業全面發展。鼓勵發展體育服務組織,以賽事組織、場館運營、技術培訓、資訊諮詢、仲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推動與體育賽事相關版權的開發與保護,進一步放寬國內賽事轉播權的市場競爭範圍,探索建立與體育賽事相關的版權交易平臺。加強體育産品品牌建設,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體育産品,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産業發展。
(七)提升文化産業整體實力。堅持正確的文化産品創作生産方向,著力提升文化産業各門類創意和設計水準及文化內涵,加快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推動文化産業快速發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不斷推出原創文化産品和服務,積極發展新的藝術樣式,推動特色文化産業發展。強化與規範新興網路文化業態,創新新興網路文化服務模式,繁榮文學、藝術、影視、音樂創作與傳播。加強舞美設計、舞臺布景創意和舞臺技術裝備創新。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藝術衍生産品、藝術授權産品的開發生産,加快工藝美術産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準。
三、政策措施
(一)增強創新動力。深入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加強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産權制度。完善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保護等問題研究。加強智慧財産權監督執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維權援助機制。優化智慧財産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並完善專利優先審查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註冊審查體系。完善智慧財産權入股、分紅等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活躍智慧財産權交易,促進智慧財産權的合理有效流通。提升企業智慧財産權綜合能力,培育一批智慧財産權優勢企業。鼓勵企業、院校、科研機構成立戰略聯盟,引導創意和設計、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加大聯盟智慧財産權管理能力建設,推行智慧財産權集群式管理。
(二)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扶持計劃,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營造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優化專業設置,鼓勵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專業(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發揮職業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點。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培養一批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産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扶持和鼓勵相關行業和産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支援符合條件的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創意和設計與經營管理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快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加大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領軍人物。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創意和設計人才獎勵體系,對各類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作活動、學習深造、國際交流等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加大對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規範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新成果展示交易。積極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創意和設計人才特點的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院所轉制企業、職業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股權激勵政策,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加強人才科學管理。
(三)壯大市場主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援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援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産業聯繫,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産業集團和産業聯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積極推進相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支援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産品和服務出口,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建築設計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圍繞提升産業競爭力,建立健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相關領域的重要國家標準。鼓勵行業組織、仲介組織和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支援自主標準國際化。
(四)培育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推動轉變消費觀念,激發創意和設計産品服務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居民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消費規模。鼓勵企業應用各類設計技術和設計成果,開展設計服務外包,擴大設計服務市場。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産品服務的採購力度。消除部門限制和地區分割,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市場。充分利用上海、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等市場及文化産業、廣告、設計等展會,規範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臺的資訊化和網路化水準,促進産品和服務交易。鼓勵電子商務平臺針對創意和設計提供專項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創意和設計創業人才拓展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許可範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區域性和行業性交易市場。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産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行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注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
(五)引導集約發展。依託現有各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園區基地,加強規範引導、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技術、資源資訊、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園區基地提高效益、發揮産業集聚優勢。鼓勵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産業優勢,明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建設融合發展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臺,加強産業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繫,形成合理分工與協作,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升産業整體素質,增強發展後勁。
(六)加大財稅支援。增加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援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産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産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七)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産評估體系。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援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範圍,完善無形資産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産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産品開發力度,提升保險服務水準,探索設立專業文化産業保險組織機構,促進文化産業保險發展。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
(八)優化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要精簡審批流程,嚴控審批時限,公開審批標準,提高審批效率。支援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産、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範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創新政府支援方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資助創業孵化,開展研討交流等。
四、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編制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援創新、鼓勵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加強文化産業振興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重視完善文化産業統計制度,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産業統計、核算和分析。加快發展和規範相關行業協(商、學)會、仲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研究、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2月26日
(此件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