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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發佈時間: 2017-05-03 16:59:27  |  來源: 央廣網  |  作者: 吳婧  |  責任編輯: 吳婧

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以來,備受社會關注。今天我們繼續跟隨代表每一個普通民眾的大民一起進入第二季的《民法總則必修課》,詳細了解關於民事權利和義務。

  胎兒的利益受保護麼?

  大家好,我是代表每一個普通民眾的大民。在上一季的《民法總則必修課》中關於胎兒權利的話題專家指出,民法總則對胎兒的保護範圍、保護程度都超出了現行民事法律上的規定。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軼解釋,現行法律中涉及到胎兒利益保護的是繼承法,規定在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即“特留份制度”,而民法總則對於胎兒利益的規定更進一步。此次民法總則的規定是在總則部分裏對胎兒利益確立了進行保護的規則,它不僅僅涉及到遺産繼承問題,胎兒接受贈與時,作為胎兒的利益,也能夠依照法律規定受到相應保護。更重要的是,在遺産繼承、接受贈與後,有一個“等”字,意思就是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的,並不僅僅局限于明確進行列舉的遺産繼承和接受贈與。

  這胎兒不僅有繼承權,而且如果權益受到了損害,出生後還能據此起訴。之前媒體報道,湖北的孕婦黃女士患上風疹,到當地一家三甲醫院就診。此後,她多次到同一家醫院進行孕檢,但是醫生並沒有告訴黃女士風疹對胎兒的傳染隱患,也沒有建議她終止妊娠。結果等孩子出生後,被確診為先天性心臟病、雙耳重度耳聾。黃女士把醫院告上了法庭,獲得了29萬餘元的賠償。王軼説,以後這種情況也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在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涉及到胎兒利益確實需要保護的,可以依照民法總則中的規則。胎兒出生時是活體,而在母體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導致胎兒出生後有生理障礙,他(她)可以就自己在母體中所遭受的損害,向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去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8歲的孩子能幹啥?

  昨天晚上,我們家8歲的大寶告訴我,好朋友小剛的爸爸媽媽要離婚了,爸爸媽媽都想要小剛跟著自己過,可是小剛更想和媽媽住在一起,不知道法官叔叔會不會聽他的。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這次民法總則修改的一大亮點,就是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從10歲下降到了8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説,小剛如果滿8歲了,可以自主選擇跟隨爸爸還是媽媽一起生活。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活動主要指的是經濟關係的活動,但是的確也有一些民事關係的活動,選擇父親或母親作為監護人就是其中關於民事關係的選擇。民法總則的規定不僅解決未成年人的經濟活動的需要,也解決一些人身關係的活動的需要。

  趙旭東説,別看只是2歲的調整,解決了一大部分現實問題。原來規定十周歲的年齡有時會不適當地限制了很多未成年人正常的民事活動。降低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的年齡,有助於相應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能夠進行與他的生活、學習相關的民事活動,滿足現實需要。

  花季少年簽合同有效嗎?

  去年,我老婆親戚的孩子小王跟她打借條借了10萬塊錢,現在過了還款期限三個月了也沒還錢,催他也不理。老婆説再不還就打官司,但是小王説自己借錢時才17歲,還是未成年人,如果打官司只能父母來還錢。我老婆説,小王父母在農村生活得很清貧,小王16歲就不念高中出來打工了,如果牽扯到他父母真是不忍心,現在不知該怎麼辦了。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解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未滿16周歲屬於童工,禁止任何形式的用工;已滿16不滿18周歲,屬於未成年工,可以參加工作,但禁止從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危重勞動,所以小王完全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年人最重要的是生活的自理,他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自己的生活的時候,雖然不到18歲,但是完全可以當做成年人來看待的,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責任編輯: 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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