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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並行適用 但前者優先

發佈時間: 2017-05-03 14:54:33  |  來源: 檢察日報  |  作者: 吳婧  |  責任編輯: 吳婧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並行適用 但前者優先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並行適用 但前者優先

    近日,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做客最高檢官網接受訪談,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下稱《民法總則》)的通過和施行對民行檢察工作將會産生怎樣的影響、檢察機關如何應對這些變化,以及檢察機關在配合推動民法分編立法工作進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了解答。

  “《民法總則》是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實體法律依據。”鄭新儉表示,《民法總則》的施行,意味著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實體依據將發生實質性變化,這就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主動思考、積極作為,有效應對新變化。

  鄭新儉認為,《民法總則》施行後的一段時期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主要面臨如何迅速準確適用新法規定以及如何準確把握新舊法律適用規則兩方面的問題。

  對此,鄭新儉認為,各級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必須迅速全面領會掌握新法各項規定要求,確保新法施行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人員在訴訟監督中能夠準確適用新法規定,並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的有關法律適用錯誤問題有效實施監督。

  此外,在完成民法典各分則立法工作之前的一段時期內,《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是一種並行適用、但《民法總則》優先適用的關係。對此,鄭新儉説,這就需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正確處理好新舊法律之間的適用順序和適用領域,切實避免和防止法律適用錯誤。

  “各級檢察機關要以深入學習貫徹為契機,進一步準確把握民事檢察監督的特點和規律,從監督理念、辦案流程等各個環節為《民法總則》實施做好充分準備。”對於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如何學習貫徹《民法總則》,鄭新儉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民法總則》作為全體民事行政檢察人員的重點培訓課程,以全員培訓、全面學習為目標,大力開展學習培訓工作。同時將《民法總則》的學習貫徹與“全國檢察機關基層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推進年”等專項活動相結合,加強民事訴訟監督宣傳工作,增強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公信力。

  “《民法總則》的出臺為推動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新發展提供了新機遇。”鄭新儉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強化理論和實務問題的深入研究,認真分析《民法總則》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帶來的影響,及時研判貫徹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和疑難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在談到檢察機關如何配合推動民法分編立法工作進程時,鄭新儉表示,從民事訴訟監督實踐來看,物權、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等領域都是人民群眾申請監督案件相對集中的領域,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較為突出。下一步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必須立足於人民群眾和司法實踐的突出立法需求,繼續深入參與民法典各分則的論證和起草工作,努力為立法機關提供彰顯法治精神、符合法治規律、反映法治需求的立法建議。同時根據各分則具體的立法工作進度,全面梳理民法典各分則規定與舊法規定之間的主要異同,強化學習領會和融會貫通,統籌處理好總則與分則、新法與舊法、實體法與程式法之間的適用關係。

責任編輯: 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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