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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條條款款與你相關

發佈時間: 2017-04-27 09:57:1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婧  |  責任編輯: 吳婧

民法總則,條條款款與你相關

民法總則,條條款款與你相關

 

從出生到成年,從結婚生子到步入老年,直至離世,我們的一生都與各種民事活動發生關係,我們的基本權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這部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廣泛確認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權益,實現對人“從搖籃到墳墓”各個階段的保護。

民法總則貌似“高大上”,其實抽象的法律條文背後涉及的是千姿百態的社會生活,與你我息息相關。民法總則是保障每個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的“權利法”,是每個人生活的指南。

可能遇到的問題——

寶寶還在媽媽肚子裏,但父親突然離世,寶寶能否繼承父親遺産?

民法總則説了——

權利從媽媽肚子裏開始擁有

在司法實踐中,繼承案件中“遺腹子”享有何種合法權益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目前也已有這方面的判例。

民法總則第16條提出,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個人能否享受民事權利的前提。此次民法總則創設了“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肯定了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有效保護了胎兒在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方面的權益。也就是説,自然人還在媽媽肚子裏時,就已經擁有民事權利了。

可能遇到的問題——

“熊孩子”偷拿父母手機打賞網路主播,孩子的行為算不算數?

民法總則説了——

8周歲時有權獨立“打醬油”

孩子長到多大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民法總則第19條提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所有民事權益都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予以保護。而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獲得不附義務的贈與,也可以從事買作業本、交學費、借書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此次民法總則將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由10周歲下調到8周歲,是考慮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兒童的認知水準有了顯著提高。

可能遇到的問題——

父母長期毆打、虐待甚至嚴重摧殘孩子,外人能不能插手?

民法總則説了——

父母不盡責或被“撤職”

在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2015年2月,我國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在江蘇徐州宣判。11歲的小玲遭受父親邵某長期虐待,而母親王某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好心人張媽媽暫時收留了小玲,但由於相關法律的“盲點”,張媽媽不能成為她的新監護人。法院判決撤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監護權,並指定當地民政局為監護人。

對此法律作了規定,有關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監督監護人的監護行為,發現這樣的行為就可以撤銷他們的監護人資格。國家民政部門作為國家監護的監督機構,負有更為重要的職責,並且在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可以自己當監護人,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可能遇到的問題——

剛看了房就接到售房電話;剛生了孩子就有人推銷保險……個人資訊怎麼能不再“裸奔”?

民法總則説了——

法律給個人資訊安裝“防火牆”

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旅遊開房、辦理銀行卡、考試報名資訊採集等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個人資訊洩露。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民事權利寫入了法律,並且,那些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組織和個人也被明確了特別保護義務,強調了個人資訊的取得必須依法。民法總則為個人資訊加了一堵最強版“防火牆”,全程監督和根治個人資訊洩露惡疾。

可能遇到的問題——

想做個好事卻可能惹上糾紛怎麼辦?幫了人自己卻受損,誰來補償?

民法總則説了——

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見義勇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責”的現象,近年來屢有發生,導致人們不敢見義勇為。針對這種尷尬局面,要求立法避免此類事件的呼聲越來越高。老百姓關注的是:如果救助人對被救助人造成損害,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兩條被稱為“好人法”,打消了人們“救人怕被訛”的顧慮。一方面,做好事受損失,可以從受益人處得到補償;另一方面,做好事時造成受助人損害,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可能遇到的問題——

借款給他人沒有及時催債,錯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要債要不回了怎麼辦?

民法總則説了——

告不告可以考慮三年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該期間屆滿後,權利就不再受保護。不過,現實中,因訴訟時間過短造成損失的情況並不少見。錯過訴訟時效導致討債難的情況較多,給不誠信的人留下了空間。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學界和實務界認為兩年太短,一直在呼籲對此進行修改。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延長訴訟時效,就相當於延長了“找人”“找證據”的時間,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191條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即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後可“秋後算賬”,這是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轉自新華網 (記者 盧越)

責任編輯: 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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