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旋君: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具有判例性質意義
人民日報人民網和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
這裡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魏旋君代表。去年年底的時候,浙江有一個被稱為“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案件判決結果出來了,因為性別的問題被拒之門外的女性求職者,不僅勝訴,而且獲得了精神賠償。請問您對這個事怎麼看?以及當下依然存在的男女就業不平等的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沒有?謝謝。
魏旋君:
各位記者朋友,去年年底以來,社會各界非常關注一個河南信陽女大學生畢業生,她應聘浙江的一個民營企業的文秘崗位。她投了簡歷以後很久沒有得到回應,她再去網上查的時候,注意到那個企業提出這個崗位只限男性。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例判決的結果是小郭獲得勝訴,並且獲得精神賠償2000元。
我想,這樣一個案例的發生,可能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所在的區域、在我們的國家,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企業招工的時候,有時會寫上僅僅招聘男性,可能還不是個別的事例。在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考的時候,可能有的地方和單位也比較傾向於多招男性。但很多同志,尤其是不少女性遇到這樣的事例,有的是漠視,有的覺得再找機會也是一種方式。但是,我們這位小郭選擇了運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勝訴了。北京還有一個小曹,她起訴過一個企業,但是那個案例是以30000元專項補償資金和解結案的。
兩起案例,特別是這起勝訴的案例,給我們三點啟示:
第一,學法的實效。四中全會提出我們要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的落實,並且作為“四個全面”重中之重的內容向全國人民提出了要求。我們國家也組織了“六五”普法,所以學《刑法》、《民法》、《婚姻法》、《憲法》,特別像我們學習《婦女權益保護法》,這些都是關注比較多的。經過這麼多年,應該説,社會層面普遍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有新的提高。特別是這位小郭,通過學法以後,按照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這也是落實憲法的原則。就是在就業方面,在人格方面,在尊嚴方面,男女一律平等,這就是憲法的原則,是我們的基本國策。正因為她通過學習,更了解到法律的內涵、法律的要求以及企業應有的遵循,所以我想她運用法律的武器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是一個合理的路徑,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我第一個覺得啟示是“學法的實效”,不僅僅是一個小郭,而是千千萬萬個小郭、小李來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第二,執法的實踐。經過這麼多年以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已經形成共識,特別在司法機關,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方面又取得了許多新的成效。包括這起案子,從立案審理到結案,都彰顯了執法為民的實效與實績。
我關注過這個案子,大概去年7月份,小郭向法院起訴,經過了128天,法院最後以小郭勝訴作了結案。以往像這一類的案例,不僅法院立的可能沒有作為重中之重,百姓用得也不是很多。不僅是女性,可能男性也沒有很多關注這一類,包括招幹、招工可能也會限制只要女性,也沒有男女平等。就像這個企業不問你的能力,只説只限男性,女性一律不要,但以往法院真正直接立案、受案,判勝訴的,目前還是這一起。所以具有判例性質的司法意義。當然,我們國家不是以判例法為主的國家,我們是按照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定本身來嚴格依法的。但是就是這起案例的判決,給人民法院今後類似的案子審理提供了一種思路。
第三,用法的實例。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正義要通過每一起案件的審判落實來體現,小郭能夠用法律的武器維權,一些法律原則來説真的是比較原則。例如男女平等、例如要維護婦女在文化教育、勞動、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權利這些都是原則的規定,具體變成法律的依據,用法的實例的意義給我們很多的啟示。要説建議,我們也期盼國家和公民一起共同抓好法律意識的灌輸,法律意識的培養,我們每個人通過學法更好的用法,來維護法律的合法權利,更是我們的公職人員、公職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視頻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吳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