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回應美國抗議反恐法規定:不應搞雙重標準
今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傅瑩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近日我們注意到,美國總統奧巴馬針對我國的反恐法草案有關規定,對要求美國在華高科技企業提供重要的數據提出抗議,我們也注意到,美方一直以來以安全為由,要求中芯、華為這些中國企業在美遵守相關規則,並限制中國企業的一些正常的商業行為。想請問發言人,如何評價美方這樣一個對內對外的雙重標準?
傅瑩説,我是昨天看到的報道,説美國對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審議過程中公佈的草案有些條款表示關注。我當然覺得美國從政治這麼高的層面關心中國的立法進程,這應該也是進步了。關心的問題可能沒有搞的太清楚,對有關規定可能沒沒有弄明白。另一方面,可能也是關心美國企業的狀況。
傅瑩説,我們人大外事委去訪問美國,每年都去,到他的議會參眾兩院也會為中國企業表達一些訴求。比如我們有一個企業做香腸,買美國的豬肉,然後美國的國會對這個企業進行安全審查。所以我們就提出疑問,為什麼對買豬肉進行安全審查?他們有一些議員也搞不太清楚。美國對中國企業這方面的關注和限制,從我們企業反映的情況看還是比較多的,美國企業在中國很多是“參天大樹”,影響力比較大,另外參與我們整個改革開放比較深的,美國很多企業也是很有成就的,現在我們處於一個很重要的歷史時期,進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們也特別希望外國企業能夠一如既往地支援、參與我們的改革進程,繼續跟著我們的改革進程往前走。
傅瑩指出,關於外界比較關心的問題,主要是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的規定,為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可以使用電信和網際網路的技術介面。其實我們在討論當中,委員們也圍繞這個問題也進行了很熱烈的討論,而且在二審稿當中是進一步完善的,我們採取這項措施,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一是為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才採取這樣的措施,二是僅限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適用,不是隨便誰都可以用的。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這個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則的,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不會影響網路經營者的正當利益。事實上,包括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多年來也要求科技企業披露加密的方式。
傅瑩説,所以,從國際合作的角度講,我們還是主張能夠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在網路問題上開展對話與合作,最好能夠建立通行的網路治理規則,而不應該搞雙重標準。當然這部法律草案剛經過二審,我們肯定會繼續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關切和意見,努力把這部法律制定得更加科學、合理、嚴密。從根本上來講,它還是要反映我們國家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的需要。
視頻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劉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