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不得強行實施徵地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5-15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衛視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昨日消息,近日,針對個別地方相繼發生的暴力徵地事件,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徵地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徵地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徵地,杜絕暴力徵地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地不得強行實施徵地
國土部下發的《通知》要求,要嚴防因徵地引發矛盾和衝突。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的同時,要將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強行實施徵地,杜絕暴力徵地。
國土部要求各地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徵地行為。重點檢查徵地程式是否嚴格規範、補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徵地行為等。對徵地程式不規範、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強行徵地行為,要嚴肅查處。整改、查處不到位,不得繼續實施徵地。
制定合理徵地補償標準
國土部要求,要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徵地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區深入調查研究,分析了解當前徵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完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徵地補償標準,保障被徵地農民得到合理補償;要按照被徵地農民權益不減少原則,實行留地安置或留物業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指導農村集體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防止少數人侵佔集體土地收益;完善徵地實施程式,落實徵地資訊公開要求,切實保障徵地中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等。
此外,對違法違規徵地、採取暴力方式徵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國土部稱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背景
徵地管理相關通知
2000年以來發11次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土部多次下發類似通知。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至少下發了11次與徵地管理相關的通知。
2011年5月13日
下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2010年6月26日
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下發《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2006年6月21日
國土部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
2006年6月14日
國土部發佈《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
2006年5月30日
國土部發佈《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5年7月23日
國土部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定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
2004年11月3日
國土部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2年7月12日
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2001年11月16日
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1日
下發《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關於轉變職能,發揮有關事業單位在徵地工作中作用的意見》
□專家觀點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今年可能難被審議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和監督工作計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為適時安排審議範圍。有專家稱,這意味著,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可能未被納入今年審議範圍,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延期,而受制于上位法修改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條例》制定日程也將因此推遲。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昨天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土地管理法草案的修訂,“寧願慢一點,因為修改草案公佈以後,只改其中的一點,沒有解決徵收拆遷的關鍵性問題”。
沈巋教授稱,他認為草案非常草率,沒通過是應該的,“一部法律要提上修改議事日程非常難,如果提上了修改日程,又只是修改一小點,就太浪費了”。
關於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沈巋教授認為,涉及的問題很多,按照目前的法律,農村土地沒法形成流轉的市場,這就沒有合理的市場價,所以補償標準不好確定。其次,按照憲法規定,徵收土地必須符合公共利益,但現在徵地既有公共利益又有商業利益,一些為商業利益的徵地尤其侵害了農民權益。
對於國土部下發的通知,沈巋認為,肯定是因為各地又有徵地的惡性事件發生,國土部出面表態,“但實際上這種表態沒有意義,法律不出臺,徵收條例也出不來”。沈巋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一定要配套土地財政制度改革、稅收制度改革,不是國土部一家就能改革的,“這樣表態性質的通知,也是無奈的表現”。
責任編輯: 劉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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