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簡易住宅樓改造相關細則出臺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2-07-11 內容來源: 北京衛視
“超期服役”的簡易樓改造,將基本採取原址重建的方式。重建後的簡易樓可以增建部分房屋,作為經適房或者公租房公開配租配售。市住建委昨天公佈《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簡易住宅樓改造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此次新政針對的房源為簡易住宅樓,是指上世紀50年代後期至70年代中期建設的一批低標準住宅樓,多為2至3層磚混結構,其設計使用壽命一般為20年,沒有專用廚房和衛生間。大多采用外廊式結構設計,墻體採用立磚空心砌法的空鬥墻或大型爐渣砌塊;樓板承載能力低,部分屋面板為鋼筋混凝土薄板;房屋未進行抗震設防。
此次公佈的《意見》明晰了改造路徑。規定簡易住宅樓原則上採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但有些受到了規劃條件限制而不能原址重建,比如天壇周邊的65棟簡易住宅樓,根據文物保護要求,拆除後將變為綠地。鋻於簡易住宅樓産權性質、所處地域條件各不相同,簡易住宅樓改造要堅持根據每棟樓的特點制定相應改造政策。
《意見》還提出,採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的簡易住宅樓,考慮資金平衡的因素,重建後可以適當增建一部分房屋。設計方案應當由實施主體徵求居民意見後確定。不滿足建築間距和建築日照要求的,不得作為居住用房使用。為平衡資金而增建的房屋,將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並公開配租配售。
新措施已經正式執行。
來源: 都市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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