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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高校不得以“中國”“中華”命名
教育部在近日出臺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等文件中指出,新設立的高校不得在校名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國家”等字樣。
在《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中,教育部除了對學校的辦學規模、學科設置等方面進行了細緻的規定之外,還提出要求——新設立的高校校名不能冠以“中國”、“中華”或“國家”等字樣,不能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盛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農、林、師範院校原則上不能改為非農、林、師範的校名。
根據教育部的規劃,“十一五”期間,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不併入高等學校;高職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原則上不升格為本科學校,設置師範、醫學和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必須由教育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