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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良志:舊足協只關注奧運世界盃忽視中國足球建設

發佈時間: 2015-08-21 10:09:1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林凡  |  責任編輯: 林凡凡

 
肖良志:舊足協只關注奧運世界盃忽視中國足球建設
 
  8月17日下午,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工作會議在國家體育總局舉行,《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正式對外公佈,中國足協也與體育總局正式脫鉤,“政社分離”正式付諸於實踐。本期節目,資深足球記者、中超評論員肖良志老師將和我們一起關注這一次中國足協體制改革。

中國網:剛剛肖老師您提到,足協原來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樣的舊的制度是怎麼樣形成的呢?

肖良志:其實任何一個事情它不是無緣無故地就産生存在的,談這個問題的時候,可能會比較大,因為我們現行的體制就是如此,不僅僅是中國足球協會,其他的行業協會和商會類,包括眾多的基金會,大多數的都是跟我們政府的機構或者是職能部門合在一起的,或者説絕大多數的行業協會和商會類都是由協會和相關的職能部門形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是過去我們詬病中國足協的地方,但實際上整個中國範圍之內,98%以上的行業協會、商會類都是以這種形式存在的,不僅僅是中國足協這個獨立的。這是整個社會環境和社會體制決定的,有其歷史原因。因為成立中國足球協會的時候,是我們國家體育總局,也就是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在他之下成立中國足球協會,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又是受國家體育總局有很多關係在裏面,或者國家體育總局主要領導在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裏任主要領導的,它也是一個重復的關係。再加上我們《體育法》授權了很多這方面的權利給中國足球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形成了交叉的管理的體系,也就是 説在我們原來的法律範疇之內,國家體育總局就是中國足協主管的上級部門,最終形成了中國足球協會成立之後,一直是跟原來的國家體委和後來的國家體育總局摻和在一起。當然了,後來國家體委成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再根據《體育法》和國家體育總局的要求,授權了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足協相關的職能,但是在這個職能的過程當中,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的職能實際上跟中國足球協會是重合的,而這兩個部門全都受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所以最終形成了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機構。因為足管中心是國家體育總局的一個項目中心,也就是説是一個職能的行政部門,它和中國足球協會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話,必然會讓中國足球協會的這些人馬成為足管中心的人。從人員的設置上來講,首先是足管中心的人,其次才是中國足協的人,這些人都是行政事業編制內的人員,當然了後來少部分人員是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的形式,最終成為協會人士,也就是説他們是簽訂合同的,但是絕大多數是體制內的事業編制。這個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延續了好多年,最終把這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叫得很響,也是外界詬病很多年的主要原因。

它的弊端在哪兒?既然你是受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必定會執行國家體育總局的行政命令和紅頭文件的決策,而國家體育總局在行政體系之內,根據中國的行政體系的隸屬關係,它在進行決策的時候,必定會替中國足協也就是足管中心決定更多的重大的事項,導致了中國足球協會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只是國家體育總局一個執行機構,任何一屆空降來的中國足協常務副主席或者是秘書長,也就是説我們通常俗稱的足協的掌門人,他們首先是任期目標都是帶著國家體育總局給他們的目標來的,基本上是限制在奧運會和世界盃的備戰上,這樣的話必定讓他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這兩個方面,忽視和忽略了整個中國足球的構建,使中國足球的管理和指揮系統包括各級的青少年青訓系統,其他各方面的系統都沒有建成。當然這不是説任何一屆足協掌門人的問題,這是整個幾十年以來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最大的原因是什麼?就是説國家體育總局這個體制和管理機制決定的,這不是某個人決定的,所以説這是整個的背景。

當然在過去的過程當中,它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有《體育法》在那擺著,你不能説他不對,只能説這種管理體制和機制不適合於中國足球協會,對整個現代足球的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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