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片

肖良志揭秘劉健轉會案內幕

發佈時間: 2014-08-22 15:24:51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林凡  |  責任編輯: 林凡凡

肖良志揭秘劉健轉會案內幕
 

世界盃假期過後,中超聯賽回歸正軌,足協方面也有一些最新的動向。綿延七個月之久的劉健轉會案終於有了結果。本次事件的當事一方,青島中能被罰扣7分和40萬人民幣。中能俱樂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不接受仲裁決定。劉健案再次引起各方強烈關注。資深體育媒體人,中國足球專家肖良志做客《體壇會客廳》獨家揭秘劉健案前前後後的故事。

中國網:肖老師好!

肖良志:大家好,中國網的讀者朋友們,大家好!

中國網:首先我們來説一説鬧得沸沸颺颺的“劉健案”。“反賭掃黑風暴”中,各支球隊最多就扣6分,但是中國足協對劉健案的處罰是扣了7分,是否過重了呢?

肖良志:從處罰的標準上和以前的案例來講,因為2013年2月18號中國足協對於天津泰達和上海申花兩傢俱樂部的兩支隊伍各自罰款100萬和扣6分,這是一個具體的案例。按照以往的出發慣例來講,中國足協在確定了一個處罰的標準之後,接下來其他的處罰,一般都是按照相關的案例進行的。比如天津泰達和上海申花是打假球和操縱比賽,這個性質我想大家肯定認為很嚴重了,另外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是非常大的。所以,這樣的前提之下,對於青島中能,假設它這是合同造假,也就是一份合同造假的話,他的性質和對於社會的影響的惡劣程度,與俱樂部操縱比賽和打假球相比,哪個更大?我相信一般人都會有一個相對比較明確的判斷。

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對青島中能扣除聯賽積分7分,比那兩家來説,肯定是比較重了。這也就是中國足協在樹立自己的權威和處罰標準方面,有自己不同的標準。正是因為標準上不統一,所以中國足協這些年以來,它的權威幾乎是蕩然無存,每做一件事情的時候,總會引起外界的諸多詬病和強烈抨擊。所以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覺得中國足協應該是參照過去的處罰案例,然後拿出一個相對統一的處罰標準。

這樣的話,無論是俱樂部還是民間的反響可能對於中國足協,你作出了公正公平,所謂公正和公平就是處罰標準和處罰原則的統一。在這個事情上中國足協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所以説,儘管有人説,扣除聯賽7分,青島中能衝超無望,保級無憂。這個是基於扣除7分之後,青島中能現在還有23分前提之下作出的結論,如果在這之前不是扣除之前,比如他有38分呢,他是不是衝超希望巨大。如果他只有20分,你扣除他7分,剩13分,保級就無望了。所以説,這些説法都是不存在的,主要還是説明瞭中國足協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原則,這是讓人垢病比較重的地方。

中國網:那這次這樣一個處罰依據是什麼呢?就像您説的沒有標準和原則。

肖良志:對他的處罰依據,連青島中能俱樂部自己都不知道,別説我們這些外人和媒體人。很顯然,中國足協在下發這個處罰通知的時候,就像他在網上公佈的一樣,一頁A4紙,這頁A4紙説只是寫了根據哪條那款對青島中能做出處罰。比如説罰款40萬,扣除7分,但是如何進行的處罰,處罰的具體依據以後。青島中能弄虛作假,錯在什麼地方?是什麼地方弄虛作假,什麼人弄虛作假究竟是青島足球俱樂部,還是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的人員做了假,或者是其他方面做了假。

這些,中國足協都沒有拿出一些確鑿的證據。大家知道,法院在進行判案的時候,無論是庭審階段還是最後的判決階段,公訴書裏,或者是判決書裏,所有的情況都寫得特別的明確。而且公訴書和判決書一般都是很厚的,為什麼這麼厚?就是因為涉及到所有的證據鏈和其他的線索和證人證詞,包括判決的所有的條款,法律依據等等寫得明明白白。而青島中能接到的僅僅是一頁A4紙,上面除了處罰的結果之外,其他的都沒有。

青島中能得到這個處罰通知之後,也去中國足協希望調閱一下中國足球紀律委員會對他們做出處罰結果的依據和證據鏈,但是當時中國足協並沒有拿出來。同時,認為他們應該提出申請。結果提出申請之後,到現在為止,青島中能也沒有見到那份所謂的具體確鑿的比較詳細的處罰證據鏈和弄虛作假的確鑿證據。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中國足協的處罰是沒有問題,如果有人弄虛作假必須嚴懲。按照處罰之前一定要有一個確鑿的證據鏈來支撐你這個處罰的結果本身,才能服眾,才不會引起像青島中能俱樂部這麼大的對抗,是直接跟中國足協這樣的權威的管理機構對抗上。

這在中國足球歷史上並不多見,職業化以來,這應該是第四起。所以説,中國足協真的應該反思一下,處罰的過程中到底有沒有確鑿的證據鏈,如果你拿出來,往這兒一擺或者是向外界一公佈。那麼,所有圍繞這個處罰本身的糾紛,或者不同的意見都會消之於無形。所以説還是中國足協做得不到位。

中國網:那麼,這個劉健案中,前後出現了三份合同,您認為哪份是有效的呢?

肖良志:這個合同不止三份。首先是出了一份2010年1月1號到2014年12月31號這樣一份合同。然後又有人提出來了一份2009年1月1號到2013年12月31號,青島中能要求鑒定的這份是2013年10月28號到2017年1月1號,同時劉健和青島中能分別提供了2011年和2012年各自簽訂的這兩份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所以説前前後後實際上出現了不下五份所謂的青島中能與劉健簽訂的工作合同。所以,在所有的合同本身,按照中國足協實際上一個很簡單的制度,或者是原則。就是一切以備案合同為準。中國足協斷案的時候,判斷的依據是什麼?我們簽訂的這些合同,只有在中國足協備案的,他才承認,非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一律不承認。

如果他堅持自己的原則的話,這起案件本身就不會有後來這麼多麻煩。為什麼?青島中能説,我和劉健的2013年10月28號簽訂的一份到2017年1月1號的合同,因為不在聯賽的末期,或者聯賽初期,所以沒有去備案,中國足協應該堅持原則。我不管你什麼時候簽訂的,只要你簽訂了,你隨時必須到中國足協備案,沒有備案,這份合同我就不承認。如果這樣的話,劉健的轉會,所有的都按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走,但是中國足協沒有堅持。

在青島中能和劉健的要求之下,他也認為聽取他們兩家的意見和建議去鑒定2013年這份沒有備案的合同本身。結果鑒定出來之後,第一頁上,劉健的簽字有問題。也就是説,第一頁上劉健的簽字和後面四頁的劉健簽字非出自一人之手。這一概念是什麼?就是這份合同肯定是無效的。你無效的,中國足協判定劉健為自由身,就是4月11號仲裁的結果。前提是什麼?判斷的依據肯定不是這份無效的合同。實際上它還是回到了備案合同本身,只有備案合同到期,這名球員才可以被判定為自由身。所以經過了這麼一個大的過程之後,最終中國足協還是回到了備案合同的環節上。所以這樣的前提下,中國足協走了很多的彎路,也沒有堅持自己制訂的原則,導致了這一案件本身出現了這麼多的問題。

另外一個,即使按照備案合同本身來判斷的話,還有一個問題。既然青島中能發現了中能備案的所謂的2010年1月1號到2014年12月31號,有一份大合同,在中國足協的檔案室裏面被人為地篡改了。怎麼篡改的?一方的堅持就是説把2010年1月1號改成2009年1月1號,把2014年12月31號改成2013年12月31號。另一份説法是2009年1月1號改成2010年,後面是2013年改成了2014年。不管是哪種説法,但是這個備案合同畢竟是在中國足協的保密檔案室裏被篡改了,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事件。中國足協必須把這份篡改合同本身調查清楚。是誰篡改了,怎麼篡改的?篡改之前這份合同是否有效。再重新進入到劉健合同案的本身。但是中國足協在這個過程中把所有的環節省略掉了。

最終他們對青島中能的説辭是,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裏,後簽的合同大於先簽的合同。也就是説2011年簽過的大於2010年的,2012年簽過的大於2011年的。而青島中能堅持的是,我的合同是簽的一個五年大合同。其他所有的沒有超越這個大合同的前提之下,其他的無論是一年還是兩年,三年的都是補充協議,這就跟中國足協起了矛盾衝突。

這樣的前提之下,中國足協強行地認定後簽的合同大於先簽的合同,認為劉健提供的備案合同到期是有效的。所以説最終把青島中能所有提供的證據、材料全部推翻,做出了劉健自由身,最終紀律委員會根據仲裁委員會的結果,做出了罰款40萬扣除7分的最終決定。在這個過程當中,合同到底哪些有效?哪些無效?哪些是可以按照中國足協或者是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補充協議的,中國足協也沒有任何的交代。而青島中能的律師和青島中能集團對這些問題看得比較深。最終雙方在這方面抗衡,一直抗衡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這是整個這個合同紛爭的由來。

中國網:這種陰陽合同是否涉嫌合同造假呢?是否應該有司法介入?

肖良志:其實這個案件本身並不是由陰陽合同引起的。什麼叫陰陽合同呢?就是説我在相關的機構或者法律機構,或者是管理機構去備案或者註冊了這份合同是一個陽合同。所謂的陽合同,就是具體到中國足協本身,他只承認這份陽合同,也就是備案合同,就是在中國足協的行業範圍之內,按照行規,你簽的陰合同,不管你簽的什麼樣的陰合同,一律不承認的。

而劉健的這個官司本身牽扯到,不是外界,包括很多人都在説陰陽合同的問題,陰陽合同導致了什麼。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陰陽合同本身,因為那份所謂的陰陽合同是劉健提供的那份,一個是簽約到2013年12月31號,另一份簽約到2014年1月1號,這是所謂的那個陰陽合同。這個陰陽合同當中,只是説界定了球員和俱樂部之間,俱樂部又提供球員高額年薪,説白了,球員可能是有一個自己的想法是為了避稅,或者是偷稅漏稅,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他也願意簽訂這份陰合同。劉健案子的本身並不是這個陰陽合同的問題,而是一個在中國足協的備案合同究竟是到哪年哪月那個日,和他們新簽定的這份到2017年1月1號的大合同到底有效無效的問題,與陰陽合同無關。

當然了,劉健擅自違反保密協議,把陰陽合同正式發佈到網路上,這本身確實是有一些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的地方。他的這種做法,有一個好處是引爆了他們對於陰陽合同,過去可能還是遮遮掩掩,他把這個公佈出來了以後,是徹底揭開了所有的俱樂部和球員都可能存在的陰陽合同的鐵蓋子,接下來,我相信很多的俱樂部在和球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尤其是陰合同方面可能會顯得比較慎重。因為陰合同一旦出來之後,行業內部是不認你這個沒有備案的陰合同的。至於在法律層面,陰陽合同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援,但是有一個前提。如果這個陰合同是為了掩蓋事實真相,為了獲得不可獲得的巨大的經濟利益的話。

那麼,法院也不會支援你這個陰合同的。按照劉健公佈的陰陽合同本身,他的陰合同説白了就是為了逃稅漏水。所以這個陰合同本身即使到法院去,法院也不會支援的。這是一個雙向問題,劉健轉會本身並不是這個陰陽合同所造就的一個問題。而陰陽合同本身,對這個轉會本身,可能起到了一個相對來説佐證和促進的作用。整個關係就是這樣的

中國網:中能説,他們質問仲裁委員,得到了領導的意思,不要為難我這樣一個回答。還有傳言稱,劉健案的判罰結果來自高層授意,您認為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呢?

肖良志:這是有一個背景,應該説背景是確實存在的,我們了解得很透徹,很清楚。就是在4月4號開始,青島中能在這之前知道一個鑒定的結果,合同可能無效之後,他們又找了很多的材料,想進行補充鑒定。按照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一旦有一方當事人提出補充鑒定的申請之後,那麼此前的仲裁必須進行停止。而青島中能提出來之後,仲裁委員會受理了青島中能提出的補充鑒定的申請。直到4月11號上午的時候,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還在跟青島中能進行交涉,意思是你們還缺少哪些材料,應該把這些材料在什麼時間之內遞交上來,這樣的話你的補充鑒定和補充仲裁的申請才能儘快地執行。所以説青島中能那一方肯定是相信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的這些説法。

結果到了4月11號上午十點多的時候,仲裁委員會還在跟中能説這件事。下午一點鐘的時候,該仲裁委員,就是首席仲裁委員突然把電話打到青島中能高層的手機上説,終局仲裁結果已經出來了。也就是説在這兩三個小時之內突然發生了一個逆轉,也就是説一個巨大的外力介入之後。仲裁委員會在沒有進行再次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的前提下就突然做出了終局仲裁的結果,劉健自由轉會。所以説,基於這些現象,加上青島中能跟這些首席仲裁員和仲裁委員會的成員進行溝通交流的時候,他們在電話中説了這些話,就是説領導的意思,你不要再為難我了,這個是確實存在的。我説的這個過程,是為什麼突然有那樣一個過程,然後變成了這樣一個結果。

這個過程中肯定是有外力作用,只有外力才能促成這麼一個結果的本身。另外一個,所謂的高層介入,為什麼高層介入,在整個過程中,有些人可能透露給青島中能,就是説你不要為難我,領導有這個意思。這個領導的意思應該不是指中國足協內部,也就是從常務副主席到副主席,而是指更高層的領導,至於是誰?我們現在不用透露。

那麼,在處罰的結果作出之後,我們可以有一些跡象來判斷一下,8月2號作出處罰結果。8月4號,中國足協兩位領導居然繞過青島中能,也就是我處罰的是青島中能,處罰的結果沒有跟青島中能進行任何溝通,反而把山東省體育局主管足球的副局長和青島市體育局主管足球的副局長,包括足管中心主任,一起叫到北京,給他們開會。意思是誰,我們要處罰青島中能了,肯定是罰款加扣分,希望你們回去做一些青島中能的工作。這個很奇怪,當事人本身什麼也不知道,居然繞開當事人,把這兩個省市體育局的主管局長叫到北京。到了8月9號的時候,國家體育總局相關的領導,帶著中國足協的領導,包括他們的秘書,飛到青島。專門跟青島市委主要領導就這些事情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同樣是繞開了青島中能。8月12號,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又在自己的辦公室把青島市主管足球和體育的副市長,青島市體育局局長,這次才把青島中能的老闆,還有其他足管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叫到了北京,再次溝通這件事,這件事是跟領導溝通的。跟青島中能的老闆也沒有具體説怎麼處罰你。只是説你的什麼是假的,在中國足協的合同被篡改,也是你們篡改的,你們去了七八個人,但是説的這些話很多是不實的。比如青島中能當時帶著介紹信,帶著俱樂部的公章去的只有四個人。這四個人都是具名具姓的。在中國足協的監督之下調閱了合同。

那麼,領導嘴裏説出來你是七八個人去調閱合同,最終把這合同篡改,這一系列現象表明,領導一直在跟其他方面的領導進行交流和溝通。本來沒有這麼複雜,如果你證據確鑿,按照行規,按照以前處罰的方式,直接作出對青島中能罰款40萬,扣除7分,就是這麼簡單明瞭。為什麼非要繞開青島中能,跟青島市的相關領導,山東省體育局,青島市體育局等等相關領導進行溝通,還要做他們的工作。我想這方面,可能是存在一些問題。否則的話,以中國足協這種國家組高足球管理機構,不會繞這麼遠,扯這麼多問題,最終再繞回來公佈這麼一個結果。實際上很簡單,你只要證據確鑿,直接處罰就完了,宣佈處罰就完了。

這樣的話,無論是青島中能本身,還是外界,就不會對你進行更多的垢病的地方。如果你拋開行業本身,非得繞道市委主要領導和省體育局的主要領導等等這方面去,那麼這裡面的問題就顯得很複雜。就不會給人一個特別明確的,或者事特別硬朗的,底氣十足的處罰結果,這些方面肯定是值得我們三思和商榷的。所以説這裡面有人説,就是説有一些領導插手,或者一些領導授意。我們不能明確地説他們真的是授意了,但是一些現象表明,這裡問題可能相對更加複雜一些。

中國網:有消息稱,仲裁和紀律處罰是受到了某些力量的干預?是否確有其事?

肖良志:這個是青島中能在8月15號,北京的某飯店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面對來自全國各地的幾十家各路媒體的記者,正式公開,宣佈了中國足協規劃法務部負責人在整個仲裁和紀律處罰過程中乾預干涉兩個委員會的工作本身。因為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委員會,任何人不得進行干涉。在這個前提下,他們所指的規劃法務部負責人不僅參加兩個委員會的各種會議,而且在會議上説一些傾向性的話語和意見和建議,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青島中能相關的人員和青島市體育局和足管中心的人員都去找過規劃法務部負責人。

該負責人無論在言語上和態度上,顯得是,他們認為是不是那麼的合理,或者不是那麼正常,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們作出這樣的結論。我想他們能夠面對全國的幾十家媒體,公開宣佈這樣的事情,青島中能應該是有比較大的把握才説出這樣的問題。當然了,至於説該名負責人究竟干涉干預到什麼程度,或者是到底干涉干預了沒有?這個中國足協接下來應該對外有一個明確交代。否則的話,青島中能對幾十家媒體説出這樣的問題,接下來你沒有回應,對中國足協來説,也是非常尷尬的。

中國網:這次糾紛當中,恒達扮演怎樣的角色?並且足協對這樣的懲罰結果,是否有偏袒恒大之嫌呢?

肖良志:實際上兩傢俱樂部之間的問題,肯定是在青島中能和廣州恒大。但是,廣州恒大從一開始一直是在背後支援劉健和青島中能的這樁官司,因為他們認為事情是青島中能和劉健兩者之間的事情,與本俱樂部無關。不過,有一個細節也是青島中能在發佈會上,公開向外界宣佈的。就是説當初中國足協確定了一家鑒定機構,就是鑒定所謂的那份到2017年1月1號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這個過程中,中國足協突然更換了鑒定機構,更換了鑒定機構之後沒有告知青島中能。就是説應該告訴青島中能,我們更換了一家鑒定機構,你們同意不同意。

青島中能肯定是有知情權的,中國足協沒有告知。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這個鑒定合同本身,本來開始是劉健要求的,後來是青島中能反訴劉健,青島中能強烈要求,他們也要鑒定這份合同。所以雙方當事人,一個是劉健,一個是青島中能,在鑒定過程中,這個鑒定費要麼是由劉健出,要麼是青島中能出,這個中間有一個插曲。3月7號,中國足協的領導召集了青島中能的老闆還有集團的副總,還有中國足協的規劃法務部負責人,以及本案仲裁委員會的首席仲裁員等等這些人開了一個會議,進行調解。希望青島中能讓劉健轉會到廣州恒大。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可能提出來了,領導提出來了,能不能不鑒定這份合同。

青島中能在會上提出來必須鑒定,這是他們老闆喬偉光提出來的,必須鑒定,不管這份合同到底是什麼樣的一份合同,我們必須要一個結果。這樣的前提下,中國足協又把這份合同拿去鑒定,應該是由青島中能,或者是劉健出這個鑒定費四萬元。比較蹊蹺的是,這四萬元的鑒定費居然是由廣州恒大出的,而且是在青島中能俱樂部不知道的情況之,他們把這個鑒定費出了。所以,這個過程中,廣州恒大儘管認為自己是案外俱樂部,不是牽扯其中的當事人。可是他們做了很多事情,肯定是脫不了干系的。

在整個過程中,很多的運作,包括媒體的公關都是廣州恒大在做。所以,這個官司本身跟廣州恒大沒有太大的直接關係,不過很多的做法,可能讓青島中能覺得也是很不可思議。為什麼中國足協仲裁的時候,還把他叫做案外俱樂部。既然是案外俱樂部,你為什麼在仲裁的這份文書裏出現,既然出現的話,為什麼稱作案外俱樂部。這也是青島中能明確地指向廣州恒大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你是有參與的,只不過你沒有非常高光的,或者是讓大家非常明確地知道你參與了,但是這些線索和證據證明你確實是參與了。

中國網:劉健案反應出來的陰陽合同的現象,在中超是普遍的現象嗎?它的出現原因是什麼?以及如何杜絕呢?

肖良志:這個陰陽合同的問題,不僅是普遍,而且是極其普遍。可以這麼講吧,我不知道廣州恒大有沒有陰陽合同。其他,以前演變而來的這些俱樂部,應該是百分之百地都存在陰陽合同的問題,而且是極其嚴重,為什麼要簽訂陰陽合同呢?很簡單。第一個,如果是不補充簽訂一份所謂的陰合同的話,那麼球員每年在鬧轉會的時候會鬧得很兇。你只有跟他重新簽一份,或者是私下裏簽一份陰合同,才能保障他鬧轉會的時候的利益。

舉個簡單的例子,球員今年在某俱樂部年薪100萬,到了明年的時候他可能要求160萬甚至是200萬,為了留住這些所謂的主力球員。俱樂部在這方面是弱勢的,沒辦法,再跟你簽一份陰合同,跟在這之前備案的陽合同有著比較大的差距。也就是在薪水上,應該是拿到了很多,而且陰合同,因為沒有備案。在稅務部門等等這方面,他追得還是那份陽合同,這就牽扯到偷漏水的問題,或者是避稅的問題。這麼説的話,簽訂陰合同本身,肯定是球員有一些巨大的利益。從這個本身來講,我想這個陰合同在偷稅漏稅方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我們就不講了,因為大家都很明白。

陰陽合同另外一個巨大的,惡劣的,對中國足球的蠶食就是説,使得整個行業的正式合同本身,這個權利幾乎蕩然無存。因為,你在中國足協備案的是一份陽合同,但是實際上私下裏基本都簽訂了一份陰合同。或者説甚至是簽了一些所謂的沒有備案的補充協議。各俱樂部和球員之間執行合同的時候,執行的是陰合同,或者説是補充協議。在中國足協備案的陽合同實際上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只有在産生糾紛的時候,在中國足協糾備案的陽合同才起到作用。所以説,這就是為什麼在這之前發生了很多的官司。

包括很多的俱樂部都有這樣的問題,有一些因為球員影響力不大,外界對他們報道很少。但是實際上過去以來這方面已經發生很多次了,沒有辦法。到了轉會的時候,俱樂部能吃這個啞巴虧,因為你跟球員簽了這個陰合同,中國足協不承認的。尤其是涉及到轉會的時候,備案合同只要到期了,這個陰合同就一點法律效率也沒有了。

除非,你球員或者是俱樂部把這個球員或者是其他的俱樂部告到法院,法院才重新認定這個陰合同和陽合同,究竟哪個具有法律效率。但是無論是國際足聯和亞足聯有一個規定,足球行業內部的問題,首先要在足球行業內部解決。儘量不要走到司法機構,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無論是國際足聯還是亞足聯,還是我們中國足協,在處理的時候。大家可以看到,很少有告到法院,或者是告到司法部門,公安部門的,舉報到公安部門的情況出現。也就是受行業行規的限制。所以,這樣的前提之下,導致了我們整個行業在合同簽訂方面,中國足協要求的是一式四份的制式合同,嚴格按照規定,必須把所有的權益都寫在裏面,然後到中國足協備案。但是執行的時候很亂了,整個打破了整個足球行業的合同簽訂的原則和制度本身,這是一個巨大的破壞,這個隱性的破壞力,比我們明面上看到的要更大一些。

只不過因為現在在合同執行和球員與俱樂部的職業化進程方面,我們欠缺了太多,這方面危害還沒有顯示出來,如果是真正地走向職業化,或者是職業化程度很高的階段,還存在這樣的問題,那麼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麻煩和糾紛可能會更多。對中國足球的侵害會更大。

中國網:那麼足協的處罰被吐槽,説是在和稀泥,那麼中能扣7分,衝超無望,您剛才説了,也保級無憂。這樣的話,起到的震懾作用大嗎?

肖良志:沒有什麼震懾作用。因為所謂的震懾作用。一是你中國足協的權威樹立在這兒,只要你作出了處罰。所有的俱樂部和所有的足球從業人員最起碼對你的處罰應該是認可的。而且對你這種處罰應該是鼓勵的。但是中國足球做法這份處罰之後,不僅沒有得到足球圈裏從業人員的認可和肯定,而且被處罰的當事人居然出現了,把新聞發佈會第二天開到北京。也就是你中國足協的眼皮底下把新聞發佈會召開了,這個召開本身是直接對中國足協的對抗。不僅完全不接受你的處罰的結果,還質疑你整個的仲裁和處罰的程式。

同時,把你中國足協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都拉了出來。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這樣的處罰一點權威和一點公信力都沒有。這也是中國足協長期以來不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説對自己規定的東西完全不執行,或者是部分不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導致的結果。如果這樣下去的話,那麼中國足協的權威,真的是蕩然無存,威信掃地。所以希望中國足協借助處罰青島中能,而青島中能又完全不接受,直接跟他對抗到底的這麼一個機會,反思一下在這些年或者這幾年處理中國足球相關問題,究竟存在哪些瑕疵或者存在哪些弊端?如果你還繼續對自己確定的這些規章制度不執行的話。

那麼,所有的俱樂部,所有的球員,所有的教練員,所有的從事人士都不會服從你的中國足協的管理的權威,那麼,以後的問題會更多。比如像08年武漢光谷的退出也是直接對抗叫板中國足協。你對李瑋鋒停賽八場,罰款四萬元,我就跟你叫板,你必須達到我的要求,比如説你只有停賽三場,罰款1萬5千元的話,我武漢光谷才可以接受,我才不會退出。中國足協堅持了處罰八場,武漢光谷最終退出了。但是那次中國足協的權威是豎立了,為什麼?你是按照規定進行的處罰,你不是因為他叫板你,對抗你,你就更改了自己的處罰的制度和原則,應該這樣做。

現在不同了,現在是你所有的處理問題的方式,都與中國足協的規章制度規定本身有衝突。或者之前連續出現很多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的情況。所以説,中國足協的權威真的是早就淪落了。希望借助青島中能這次被罰的機會,借助青島中能對抗中國足協的機會,很好地反思一下自己做事的方式。最終慢慢地把權威樹立起來,只有中國足協有了權威,中國足球在做很多事情的時候,才可能走向正規。

中國網:中能對這次足協的處罰表現出了極大的不滿,表示將上訴,那麼他們翻案的機會大嗎?

肖良志:可以這麼説,如果沒有巨大的外力作用,翻案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説這個罰款40萬,扣除7分,是一個終局的結果。不管青島中能怎麼鬧,怎麼對抗,至今,中國足協也沒有任何對外公開的回應,這就是一個信號。另外一個,根據我們中國足球內部的處理的方式,既然這個處罰的結果出來之後,還是剛才那句話,如果沒有巨大的外力的作用,中國足協絕對不會打自己的耳光,他會把這個處罰堅持到底的。

中國網:恒大作為買家,他是否也有責任呢?

肖良志:恒大的責任,你單説這一個現象本身,可能顯得比較單薄。實際上廣州恒大介入中國足球之後,他們通過金元政策,通過巨大的薪資衝擊,對整個中超,或者是中國足球的薪資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為到他那兒去踢球的球員,最少的年薪可能是稅後三百萬,其他大部分,他挖的所謂的國腳和有實力的國內球員,去了之後,基本上四五百萬,五六百萬的稅後年薪。

在他們原來的俱樂部,可能是三年,四年五年都掙不了那麼多。而且背後他們具有巨大誘惑力的稅後簽子費。這是對整個轉會市場巨大的衝擊和突破。因為過去,有錢的有,沒有這麼公開的,而且沒有這麼大規模的。現在這個簽子費的本身對於球員的衝擊力很大,對於整個轉會市場,肯定會被前部打亂。所有的薪資都被提上去了,包括外援。也是因為廣州恒大介入之後,在外援方面,到現在為止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只要是經紀人和外援一聽説來我們中國踢球,很簡單。原來比如他只能掙三十萬美金的年薪,到我們中國至少六十萬,六十萬都有可能不來。如果原來的轉會費是120萬美金,到中國來必須是240萬美金,而且不給就不來。所以這導致了整個俱樂部的成本上升。

另外一個,很多的俱樂部對廣州恒大的做法確實頗有微辭。在中國足協召集的俱樂部老總峰會上,其他的一些俱樂部多次提出來對廣州恒大的這種用鉅額的高薪,和簽子費挖人,確實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也是提出了很多的意見。但是,由於這是一個市場化的行為,到現在為止,其他的俱樂部對這些也無能為力。至於廣州恒大是不是把這樣的行為繼續進行下去,我們還要走著看。所以説,在這整個過程當中,我們不能説廣州恒大沒有什麼事情,實際上在整個過程當中,他的有一些做法可能會引起其他俱樂部的反感甚至是不滿。

中國網:好的,謝謝你!那我們今天先聊到這裡,非常感謝您作客我們節目。感謝您收看本期節目,我們下期再見!(結束)

責任編輯: 林凡凡
標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