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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5月起“馳名商標”禁用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4-04-22  內容來源: 央視國際

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的宣傳即將終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昨天舉行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表示,“馳名商標”並非榮譽稱號,從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對於新舊商標法的銜接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表示,在新《商標法》5月1日正式實施後,生産、經營者如果還將“馳名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廣告宣傳、展覽、其他商業活動中,將按修改後的新商標法處理,處10萬元罰款。

同時工商總局明確:“馳名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並於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也就是説,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後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總局還確定,把“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工商總局指定的工商部門查處。

 

責任編輯: 石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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