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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食品藥品"知假買假"受法律保護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4-01-10  內容來源: 央視國際

最高法:食品藥品"知假買假"受法律保護

 

    昨天,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網購消費者可向網路平臺主張權利等問題。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化粧品和保健品領域,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規定》第3條規定:“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孫軍工表示,這意味著“知假買假”行為將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他表示,通常情況下的購物者應當認定為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確認其具有消費者主體資格,對於打擊無良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凈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

    實際上,在《規定》出臺前,我國法律對於“知假買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消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消法》實施以來,以王海為代表的購假索賠之風在全國各地盛行,此種現象被稱為“王海現象”,王海們的做法成為法學界爭論的話題。

    “法院對於‘知假買假’請求懲罰性賠償是否予以支援的問題,無論法學界還是審判實踐中都存在不同認識。有的法院支援,有的法院不予支援。這次發佈的司法解釋支援了‘知假買假’的索賠,對於統一司法尺度、打擊無良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説。

    “但是對於所謂職業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買假’,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仍然還是一種探索的過程中。”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張勇健説,“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製作用,但也可能産生一些道德風險或者市場秩序上的問題。”(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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