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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出臺監管文件:比特幣不能當貨幣流通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6  內容來源: 上海第一財經

五部委出臺監管文件:比特幣不能當貨幣流通

 

    京華時報訊 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印發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表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路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通知規定,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應當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通知還要求相關機構要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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