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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明年1月50家企業上市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1  內容來源: 北京財經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明年1月50家企業上市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證監會上週六發佈新股發行改革意見。市場普遍認為,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

    在這份《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中,提出改革的總體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綜合施策、標本兼治,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作機制,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隨著《意見》的發佈,備受市場關注的IPO重啟問題終於有了明確説法。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式並陸續上市。

    還權于市場

    “我認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發行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還權于市場、還權于投資者的重大改革。”11月19日,證監會主席肖鋼表達了他對註冊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他認為,股票發行審核一定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證監會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全面性進行審核,但是不對這個公司的投資價值和持續盈利能力做出判斷,而交由市場、由投資者自主判斷。

    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是向註冊制邁出的重要一步。上週六,證監會發佈的《意見》中規定,未來在股票發行、定價和配售環節都將更加市場化。同時,證監會將不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發行監管部門和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僅依法對發行申請文件和資訊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由保薦機構負責作出專業判斷。

    市場自主判斷的前提是充分的資訊披露。本輪改革要求,招股説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將進一步提前,給市場更多時間來解讀和監督。同時,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對仲介機構的要求更加嚴格,對於材料中有實質性差異、文件涉嫌虛假、誤導或重大遺漏等情況,將對仲介機構根據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

    此外,《意見》還對股票發行、定價和配售環節的市場化和資訊披露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發佈的《意見》中,特別突出強調了“發行節奏”的市場化。發行節奏的市場化實質上是發行人、仲介機構和投資者之間在以資訊披露為基礎的一個市場環境內相互博弈的過程,所以如果投資者對新股的接受能力和意願不高,新股能發出去多少最終還是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更加密切相關。

    “所以投資者作為市場重要參與方,還是要重視自己手中的權利,發揮買方的約束作用,自主判斷企業投資價值,審慎做出投資決策。”該負責人稱。

    而市場化也被多位私募、券商、基金業人士認為是本輪改革和歷次改革的最大變化。新加坡私募投資與創業投資協會主席傑弗裏(Dr Jeffrey Chi)12月1日表示,IPO重啟的一個很重要的資訊,是上市過程的市場化,以及證券業發展市場化和證券監管市場化,這個啟動將産生更大的影響。

    另據安信基金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次改革最大的變動方向是市場化,這個力度也是超預期的,在保護投資者方面是非常有利的。

    凸顯法制化

    推進市場化改革必須以法制化作為保障。新股發行改革,除了在市場化改革方面的規定之外,另一個重點就是強化法治和約束。

    《意見》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産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仲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

    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發行上市相關的輔導協議之後,就要開始進行資訊披露。發審會前,證監會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仲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

    對於新股發行時承銷商、發行人“勾兌股價”的現象,本輪改革也將強化監管,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行業自律管理。《意見》規定,發行人和承銷商不得向發行人、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銷商及上述人員的關聯方配售股票。發行人和承銷商不得採取操縱新股價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不得採取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為;不得通過自主配售以代持、信託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證券交易所將進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今後若企業上市當年就出現業績“變臉”或欺詐的情況,其保薦機構將受到牽連。《意見》規定,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查處。上市公司涉嫌欺詐上市的,立案查處時即採取措施凍結發行人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IPO重啟倒計時

    《意見》公佈後,符合改革意見要求的企業將可以發行新股,但是離真正的“IPO開閘”還有距離。

    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需要先完成一系列準備工作後才會有公司發行新股並上市。

    首先,監管機構的配套規則和措施要先出臺。比如,證監會需要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制定老股轉讓辦法,完善資訊披露規則;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還需要按照《意見》要求對申報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式;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需要按照《意見》的要求進行承諾,並在招股説明書中進行披露,等等。

    “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完成相關程式估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佈後,證監會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統計數據顯示,排隊企業中已經過會企業有83家。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式,並陸續上市。

    歷史上新股8次停發,7次重啟。恢復發行後首個交易日,上證綜指有5次下跌,2次上漲。《意見》發佈後,首個交易日二級市場價格走勢是漲還是跌爭議很大。

    北京大學金融與産業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黃嵩對記者表示,從股市健康發展角度講,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有利的,但是對於短期內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是負面的。西部證券(002673,股吧)總經理助理程曉明也認為,考慮到二級市場的供需關係,IPO開閘股指一般會下跌。

    “預計IPO重啟對主機板的影響不大。”華泰證券(601688,股吧)昨日表示,今年以來再融資額已經大大高於去年同期,已過會公司帶來的擴容壓力實際還比不上年初以來再融資的規模。另外,對於市值配售制度,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進行比例配售外,還會考慮申購資金量,不會引發過度拋售。不過對於中小盤股票(中小板和創業板),預計會有較大的衝擊。

    華泰證券稱,因為在A股市場上,使得中小盤股長期具有估值溢價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小盤股供應相對稀缺,IPO的開閘使得供給增加。另外,管理層明確提出禁止創業板借殼,加上部分公司業績低於預期,目前小股票的估值壓力明顯加大,風險增加。

    前述負責人對此表示,二級市場到底是上漲還是下跌,更多與當時的經濟情況相關度更高。“所以我們判斷重啟新股發行並不是中長期股市走勢的決定因素。”

    與此同時,對於市場期待已久的優先股試點,11月30日,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發行優先股的範圍不限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境內註冊的境外上市公司均可。

    上週六,證監會還明確了兩條借殼上市“新規”。在《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中,證監會要求,借殼上市審核將嚴格執行IPO標準,而且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上市。

    同時,證監會還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式和機制,支援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證監會還將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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