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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下載是否收費由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決定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4-25  內容來源: 中國網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中國網4月25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關於網路音樂下載收費的問題,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表示,在網際網路環境下,商業模式和傳統領域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收費或不收費兩種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如果運營商宣佈不收費,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獲得權利的時候需要事先得到許可,得到許可是需要付費的,就是給權利人付費。

閻曉宏表示,《著作權法》修訂在去年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討論也非常廣泛,問題集中在網路的著作權法律設定問題,還有一些傳統領域的問題。由於我們的《著作權法》出臺以後多年沒有修訂,所以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説,關於作家作品,在進行拍賣以後涉及到延續權的問題,另外還有一些具體的法定許可以及如何確定合理使用等問題,在這次的《著作權法》修訂中都給予了廣泛的關注。特別是在網際網路的領域中,關於怎麼樣確定“避風港”的原則,怎麼樣確立在網際網路傳播作品的內容提供商的責任和運營商的責任,如何在這方面達到一個平衡。我們修訂的目的就是要在保護權利和合法使用中找到一個平衡。我們已經把提案提交給了國務院法制辦,法制辦會再徵求意見。

另外是關於音樂下載收費的問題。閻曉宏説,這個問題是必然的,也是應該由網路環境下的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共同來研討、決定的問題。因為在網際網路環境下,商業模式和傳統領域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收費或不收費兩種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如果運營商宣佈不收費,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獲得權利的時候需要事先得到許可,得到許可是需要付費的,就是要給權利人付費。給權利人付費拿到權利之後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不向使用者收費,但是通過廣告收入、其他收入來彌補運營商的成本;二是使用者需要付費,付費也代表著一種方向。

責任編輯: 石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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