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向夏季露天作業的物流、電力、建築、環衛等行業的從業人員送清涼物資、送健康體檢、送健康培訓等方式,積極開展“送清涼”等活動。要重點關注醫護人員、社區防疫志願者等防疫一線人員,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在北京張郭莊安置房建設工地,施工部門嚴格遵守國家高溫作業規定,合理調整關於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時間,將施工時間進行了調整。
中建二局三公司張郭莊安置房項目安全總監 李相龍:隨著氣溫的升高,我們項目部及時調整了作業班組的作息時間,上午是從早晨6時到10時,下午是從3時然後到7時,這樣一天就要錯開高溫時段。
高溫天氣持續 多地工會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針對高溫天氣,多地工會也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將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我國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一般分為按月發放或按日計算發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山東、浙江、廣東、海南等地根據本地不同情況調整了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和標準:
海南省高溫發放津貼時間為4月1日—10月31日,時間長達七個月;陜西省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四川省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18元;安徽省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福建省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5月份高溫天氣每人每天12元,6—9月份按260元/月發放或按實際高溫天氣每人每天12元發放;浙江、江西、上海等地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全國總工會有關人士表示,用人單位要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工作,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便利,嚴格按規定,足額及時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到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