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軍師”,張志偉

發佈時間:2019-01-31 | 來源:央視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吳婧



央視網消息:15份立法建議、200場反拐宣傳、600起拐賣訴訟、3萬次義務諮詢,這些數字串在一起就是張志偉公益打拐反拐的10年。

在成為“打拐”志願者之前,張志偉曾是蘭州某法院法官,後辭職投身於律師行業。他最早開始關注被拐兒童婦女案是源於以前在法院任職時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2000年,在蘭州火車站,兩個長期流浪的兒童因為偷竊利益起了爭執,不幸發生了命案。“他們走到這一步,社會是有責任的,如果社會能夠對這些孩子多一些關愛,幫助他們找到親人,也不至於發生這樣的悲劇。”這件事讓張志偉萌生了對打拐事業的一份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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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張志偉正式成為全國數萬名打拐志願者中的一員,加入了多個“打拐”志願者組織。其中,吉林通化的“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是規模與影響力比較大的民間打拐志願者組織。張志偉是這家公益團體的法律顧問,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作為一名公益“打拐”律師,10多年來,張志偉義務為遍佈全國各地的“打拐”志願者和被拐兒童家長提供法律諮詢3萬餘次,指導受害人參與訴訟600余件,開展反拐宣傳培訓200多場,同時,他還以自己專業的角度為“打拐”志願者提供法律建議。

“有的志願者經常冒險跟蹤一些流浪乞討兒童,這其實是專業的‘打拐’公安人員做的事,志願者這樣做潛藏著很大的危險性,要知道現在很多的流浪乞討兒童後面都有一個犯罪團夥。”張志偉嚴肅地説。為此他親自製定了《全國“打拐”志願者行為準則》幫助志願者依法開展“打拐”志願活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避免他們步入法律誤區。

2010年,在公安部、全國婦聯、聯合國機構和中國政法大學支援下,張志偉建立了中國第一家反拐研究及法律援助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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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佈全國各地的數萬名志願者每天都在開展著解救行動,解救一個孩子就是拯救一個家庭。但我們還要更多的從立法上,從體制上去建設與完善打拐中的相關法治因素,每次打拐之後能在制度方面留下點東西,打拐才具有普遍與長遠的意義。”

2013年3月,張志偉參加了一次解救5歲乞童的“打拐”行動。為了一舉抓捕犯罪團夥,解救人員趕到現場後先讓警察留在週邊,張志偉及其他的志願者引蛇出洞,伺機接近並抱走孩子。果然,旁邊衝出一個婦女,大喊:“別抱走我的小孩!”警察馬上出現,將婦女及小孩一起帶到派出所。

孩子解救成功了,教唆孩子乞討的婦女也被控制住了,可是經過警方詳細調查,孩子是由這名河南婦女從鄰居家“租借”而來,是婦女與孩子家長雙方自願租賃的犧牲品。“拐賣”?“租賃”?這給警方出了一個難題。怎麼處理婦女與小孩呢?一番週折後,警方仍然無法從法律上找到懲處這種行為的依據,無奈之下,只得放人。

通過這件事,張志偉更加深刻地體會到法制上的不健全、不完善給實際“打拐”工作帶來的阻礙。他開始著力為“打拐”立法與法制完善奔走呼籲。

為此,張志偉先後通過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議案、新華社發內參、媒體發文等方式向中央國家機關提出關於“打拐”方面的法治建議,所反映的情況和相關法律建議陸續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批示。在他和其他相關人士的推動下,2015年“買方入刑”成為現實,從此,拐賣案中的買方也是法律嚴懲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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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拐兒童彭文樂家人在一起

“我現在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夠建立一個兒童安全教育基地。”張志偉對央視網介紹,基地除了做反拐的相關宣傳,加強孩子們自我保護的意識,也可以傳授相關的經驗,化解家長們不必要的焦慮和恐慌。“希望能在北京先建這樣一個兒童安全教育基地,然後逐漸推廣到全國,讓孩子們更加健康、平安。”

對話張志偉:做公益是律師的責任擔當

央視網:最初開始做“打拐律師”,是出於怎樣的考量?

張志偉:我是一名商業律師,手裏也有大量商業案件需要承辦。所以剛開始做打拐確實也有過糾結。愛人很支援我的公益行動,很多時候是以我助理的身份一起出去工作,但是我們畢竟是從外地來到北京,也面臨著生存與發展的壓力。律師的工作時間是按照小時計價的,但打拐工作需要佔用大量的個人時間和精力。甚至有人身安全方面的風險和隱患。

但是我堅持做下來了以後發現,其實做“打拐”對生活並沒有那麼大的影響。自己做好物理隔離。商業案件就是商業案件,打拐就是打拐,在打拐的問題上分文不取,一定是把它當做公益事業來做。有商業案件收入支援,我可以安心的做打拐。

央視網:您如何平衡商業律師和公益律師的兩種身份呢?

張志偉:律師這個職業本身就很特殊,不管你做不做公益,它本身就有特殊的社會價值。因為通過一個個個案,我們實際上在身體力行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而且律師這個群體的角色,就是為民眾代言,為個體發聲,不管從個案還是從社會法治進步的角度來説,它都是這樣一種有積極意義的角色。因此,慢慢的我也通過律師工作體會到,律師行業不僅是法律人的謀生之道,其本身也具有捍衛權利,伸張正義的職責,所以做公益與做律師並不相矛盾。做公益可以放大律師的人生半徑,可以更多地彰顯這個職業的社會價值。

央視網:做公益律師這麼多年,您個人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張志偉:收穫的不是物質,而是精神層面的,是人生的一種豐富閱歷。作為一個法律人,能參與到國家宏大的法治建設當中,甚至是全球化的反拐行動,這可能不是一般的律師所能感受到的。做公益,不僅對個人的成長有益,更是做律師的責任和擔當。

現在,我們所裏做公益的氣氛特別濃郁,我們專門有一個70多人的公益律師團,常年進入學校、社區、養老院、政府、企業、農村,做法制普講。因為大家從你的影子上看到了榜樣的力量,這一點我覺得是很重要的。

央視網:目前打拐在實踐和法治層面上的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

張志偉:打拐專項行動開展10年來,公安部在全國建立了打拐專業隊伍,出臺了兒童失蹤立案制度,建立了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和拐賣案件一長三包制,開發了兒童失蹤資訊緊急發佈平臺。目前,拐賣案件發案率直線下降,破案率大幅上升,拐賣犯罪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拐宣傳深入人心。

但也尚存一些問題:1.部分地區重男輕女思想依然嚴重,龐大的買方市場依然存在,自生自賣現象仍然不能杜絕。2.拐賣犯罪隱蔽性增強,以利用乞討、強迫賣淫等手段開展的拐賣犯罪屢打不絕,嚴重侵犯婦女兒童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3.拐賣犯罪有效遏制,但陳年積案因線索不足,尚難有有效手段實現大規模突破,仍有大量失子家庭苦盼兒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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