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議

發佈時間:2018-03-05 11:46:1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胡衛  |  責任編輯:魯楠

 

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議(胡衛)
摘要:近年來,由於學生及家長對教育培訓需求呈多樣化、個性化發展,巨大的市場需求也使得校外培訓機構呈井噴之勢。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良莠不齊,亂象叢生,安全經營有隱患,培訓品質難保證,政府監管有缺失,不利於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不利於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對此,提出建議:防範風險,加強責任監管機制;強化自律,不斷完善機構建設;權責一致,從源頭規範辦學行為;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提升培訓水準。

 


近年來,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育行政部門採取全面禁止有償家教等系列舉措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於學生及家長對教育培訓需求呈多樣化、個性化發展,巨大的市場需求也使得校外培訓機構呈井噴之勢。
根據中國教育學會2016年底發佈的《中國輔導教育行業及輔導機構教師現狀調查報告》,我國中小學校外培訓行業已經成長為一個體量巨大的市場,2016年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輔導機構教師規模700萬至850萬人,有的培訓教師月薪數十萬元。對部分上海中小學家長的問卷調查顯示,有84%的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其中87%的孩子有數學輔導,69%的孩子有英語輔導。
值得承認的是,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對現行教育體制的有益補充。但與此同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良莠不齊,亂象叢生,缺乏有效管理,不利於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不利於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亟需加快規範課外補習市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也提出,2018年要出臺促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意見,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聯合監管機制。
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當前存在的問題
1.安全經營有隱患
由於缺乏有力監管,校外教育輔導機構的廣告宣傳往往誇大其詞,與實際情況不符:部分培訓機構只注重經濟效益,不注重辦學積累,不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始終在低水準上運作,並且存在安全隱患。
調研發現,這些辦學機構沒有法定的辦學許可證,辦學秩序混亂,存在消防、飲食衛生、人身意外傷害等安全隱患,廣大家長、學生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小培訓機構,尤其是中小學課後託管輔導機構,租賃普通居民住宅而成,設施簡陋,管理鬆懈,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2.培訓品質難保證
有些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聘請的絕大多數是退休教師和剛畢業或社會大學生,授課老師水準參差不齊。要麼知識體系趨於陳舊,要麼缺乏教學經驗,要麼超前授課,不了解教學規律,許多為國家明令禁止的“奧數班”。教育教學管理混亂,教育品質難於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要,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
為了吸引學生,一些網紅培訓教師使用了過度甚至荒唐的手段。如自稱記憶大師,宣稱可以讓學生2天背熟1000個單詞,實際上就是把英文發音變成中文諧音,硬生生進行聯想,誤導學生的單詞發音,違背語言學習規律。
3.擾亂教育秩序
為搶奪生源,不少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無原則地虛假許諾,以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招生廣告來迷惑和欺騙家長。受利益驅動,教育培訓機構往往收取高額的培訓費,普通家庭不堪重負,補課費用直追住房按揭,引發新的教育不公平。有些無證培訓機構因培訓品質低導致諸多糾紛,或招生後攜款潛逃。
4.政府監管有缺失
校外教育培訓一直是多頭審批,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很多機構由於職能交叉出現了監管的“真空”。如學生託管服務機構,兼有教育性與社會服務性的雙重性質,其到底屬於教育機構還是屬於家政服務,是教育還是工商領域的主管範圍,都有待明確。同時還涉及到收費、安全、消防、衛生等一系列領域的管理,目前還找不到專門規範託管機構監管的法律、法規,出現實際上的監管缺位。
此外,仍存在無證無照的“假學校”或機構租用場地挂靠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欺詐性招生,或超範圍經營,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範圍,未經審批跨區辦學,一證多點辦學等現象;市場監管有待補位,監管力量不足帶來的受教育者權益無法保障。
二、對策建議
1.防範風險,加強責任監管機制
加強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審核,通過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制度使其健康有序發展。教育主管部門應每年定期對校外培訓機構和補習場所進行年審和評估。同時,輔導機構新聘老師需到教育部門備案。
加強事前許可、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非法辦學的單位和個人,年檢和抽查結果要在報刊、網站上公示。應對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開設課程、選用教材等實行備案制,對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騙取錢財的應堅決取締。強制推行保證金制度,防範風險。
2.強化自律,不斷完善機構建設。
對教育培訓機構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培訓,特別是要保證有資質、有良好素質和教學經驗的教師擔任輔導老師。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相關協會或組織。建立教育培訓資訊服務系統,引導教育培訓市場有序競爭。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門要督促、監察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遵循教育規律,以品質求生存,處理好公益性和營利性的關係,改善培訓品質。突破應試教育的桎梏,明晰培訓目標和規格。
    根據新修訂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各地方出臺的配套政策,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年檢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規範管理,正確引導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3.權責一致,從源頭規範辦學行為
大力宣傳非法辦學機構的隱患及負面效應,逐步提高家長和學生防範抵制非法辦學意識。反對拔苗助長式的教育方式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從事盈利性輔導,對違反規定的教師嚴格追究責任,從源頭上杜絕有償補課。
對於青少年校外培訓,要健全相關法規加以規範,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相關監管許可權。建議各級政府組織聯合檢查組,嚴格審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予以登記註冊並規範收費、對既沒有辦學許可證又不符合條件的應堅決取締。
4.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提升培訓水準
提高審批門檻。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辦學,鼓勵民辦教育機構提高辦學品質,讓有實力、有能力、有資質的培訓主體承辦培訓機構。

積極依託社區。發揮社區教育體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會化的組織體系和運作機制,拓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充分整合社區內物質、人力、文化等有效資源,使青少年的學校教育和社區教育形成正向合力,依託社區辦好青少年的校外管理。
整合多方資源。發揮圖書館、書店、紀念館、文化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等在校外教育培訓市場中公益性、主導性作用。

 

責任編輯: 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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