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健全營利性民辦教育監管體系的提案
發佈時間:2018-03-05 11:44:28 | 來源:中國網 | | 責任編輯:魯楠
關於健全營利性民辦教育監管體系的提案(胡衛)
摘要: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實施後,營利性教育在我國興起已成為現實。由於政府監管體制尚未完全理順以及相關制度建設滯後等原因,營利性民辦教育在發展中潛藏著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品質低下和運作風險較高等問題。為此,需要健全營利性民辦學校準入制度,完善營利性學校日常運作監管制度,建立資訊強制公開及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健全辦學風險預警、防範及干預機制,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內部治理制度,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品質保障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教育法》《高教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所有法律為營利性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我國營利性教育的興起已然成為現實。實踐表明,營利性教育機構在增加教育供給、擴大社會投資、提升教育消費、激發教育活力、推進教育服務行業的供給側改革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從法理上講,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允許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意味著營利性民辦學校同樣是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合法且有效的舉辦形式;從自身優勢看,營利性民辦學校更能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教育資源,也更能發揮競爭機制進行教育創新;從舉辦者意願和市場訴求看,營利性學校也具有較大的實際需求。
然而,由於政府監管體制尚未完全理順,以及監管制度建設滯後等原因,也導致營利性民辦教育在發展中潛藏著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品質低下和運作風險較高等問題。從國外營利性學校的教訓和國內營利性學校的實際情況看,營利性學校與其他市場主體一樣,也存在過度逐利等諸多問題,出現減少教學投入、降低辦學成本、誤導消費者等現象,從而影響教育品質、侵犯“消費者”權益、損害教育公益屬性。同時,少數營利性學校在利益驅使下盲目擴張,造成經營不善和資金鏈斷裂,還可能引發學校倒閉等嚴重後果。不僅如此,由於不少營利性學校存在並購重組、對外投資乃至資産證券化等方面的運作,也會導致辦學風險增加,造成學校運作不穩定。其中,教育企業在資産證券化過程中採用VIE架構(“協議控股”)在境外上市所帶來的監管風險,以及營利性教育機構控制非營利學校後産生的“變相營利”現象,尤其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針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在發展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及風險,從趨利避害、揚長避短以及促進和規範營利性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角度,本人結合實際,就如何建立健全營利性教育政府監管體系,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一是健全營利性民辦學校準入制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需要,進一步明確營利性學校準入領域及發展空間,厘清政府部門的管理重點和監督邊界,讓舉辦者選擇營利性辦學有方向、可實現;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許可登記制度,嚴把設置標準底線,可參照工商特許行業的做法,分級分類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最低註冊資本金制度,並借鑒我國台灣地區的經驗,設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在前置程式上防範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
二是完善營利性學校日常運作監管制度。這些監管制度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1)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價格監管制度,防止出現價格操縱現象;(2)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管制度,尤其要加強學費專戶監管和審計制度,防範套取和轉移學校辦學經費;(3)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督導制度,確保基本辦學品質;(4)完善營利性學校年度檢查制度,規範法人辦學行為。
三是建立資訊強制公開及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資訊強制公開制度,強制要求披露學校章程、基本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及標準、財務收支狀況以及經備案的招生簡章等;建立違規失信辦學 “黑名單”制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立“反壟斷”預警機制,防止出現市場壟斷和寡頭,保證教育市場的健康競爭環境。
四是健全辦學風險預警、防範及干預機制。建立政府部門間聯動機制,加強對不規範變更行為的監管,切實加強對舉辦者變更行為的前置審查;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財務運作狀況監測及預警機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學費專戶監管、經費及合同審計、資訊強制公開以及舉辦者變更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統籌治理VIE架構、“變相營利”和各種關聯交易問題。
五是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內部治理制度。健全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決策機制,依法加強黨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領導,建立由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學校董(理)事會,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建立健全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依法保障營利性民辦學校校長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建立多元制衡的監督機制,除了普遍設置監事會等獨立的內部監督機構外,探索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獨立監事制度。
六是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品質保障體系。實施營利性民辦學校最低教育品質標準,設立教育品質“紅線”,抑制營利性學校為單純謀求利潤,刻意減少教學投入、降低辦學成本的行為,切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借鑒國外將獲得貸款資質與營利性高校獲得認證相關聯的類似做法,探索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第三方品質評估評鑒,並將評估評鑒結果與招生指標及相關扶持政策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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