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多重保障體系,多管齊下,杜絕幼兒園暴力的提案
發佈時間:2018-03-05 11:22:06 | 來源:中國網 | | 責任編輯:魯楠
關於建立多重保障體系,多管齊下,杜絕幼兒園暴力的提案(胡衛)
摘要:幼兒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暴力事件頻發背後,折射出的是目前學前教育快速發展中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一、學前教育師資匱乏教師整體專業水準不高;二、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存在缺失;三、學前教育發展的規範體系不完備。為此建議:一、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公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發展體制;二、創新多元化的幼兒教師培養和專業發展模式;三、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規範體系,健全教師和兒童保護相關法律制度。
近些年來,學前教育日益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各級政府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我國學前教育正在加速發展。但同時幼兒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比如虐童、體罰、性侵犯,也有忽視、言語威脅、精神虐待等冷暴力行為。尤其是近一年暴力事件頻發,幼教行業被推到風口浪尖。
這些暴力行為對年幼兒童造成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傷害,嚴重危害可以導致兒童出現終身的社會、情感和認知障礙以及危及健康的行為。對於學前兒童來説,安全和健康是首位的,這早在2001年《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就已經強調。健康成長是1,其他收穫是0,有了這個1,後面的0才有意義。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對幼兒教育底線的關注。從整個學前教育發展來説,這些事件不利於我國學前教育良性有序地發展。
問題和原因分析
暴力事件頻發背後,折射出的其實是目前學前教育快速發展中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問題。
(一)學前教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學前教育師資匱乏,現有教師整體專業水準不高。根據2016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幼師缺口達到了380萬。同時根據教育部統計,2016年全國幼兒園教職工56.37%的學歷是專科,有22.4%的教師只有高中及以下文憑。此外,全國擁有幼教資格證的在職教師佔比為61%,持非幼教教師資格證的佔比為17%,無證教師佔比達22%,農村地區無證教師比例高達44%。公立幼兒園早已不夠用,民辦幼兒園也難以招到合格人才。供給不足,只能一再降低標準。。
師資短缺背後,則是幼兒教師薪資待遇偏低,職業環境差,工作壓力大,社會地位較低和職業認知偏差等問題,使得幼教師資緊缺而無吸引力,導致不專業者濫竽充數。許多幼兒教師準入資質不達標,後續專業發展和培訓不足。教師隊伍良莠不齊,職業認同度越發降低,形成一種不良迴圈。
(二)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存在缺失,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兒童早期教育發展離不開政府對財政支援和品質監管。我國學前教育歷來“底子薄、欠賬多”,隨著我國學前教育迅速發展,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問題日益顯現。政府相關部門發展思路存在一定偏差,職能部門定位尚不明確,權責交叉,監管也較為混亂。學前教育資源分配、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品質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三)學前教育發展亟待建立相應完整的法律體系
以上出現的諸多問題,從根本上來説,是由於目前學前教育缺乏相應法律保障。學前教育立法,不僅僅是事業發展的需要,更是保障民生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有部分地區已經開始積極探索。建立學前教育法律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多年來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
解決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困境,實現幼有所育,必須多管齊下,各方保障機制和制度相輔相成,齊心攜手。
(一)堅持政府主導,探索公辦和民辦共同發展的合理格局,建立行之有效的學前教育管理和發展體制。
在當前學前教育發展新形勢下,應當發揮政府應有作用,明確責任,理順關係,確立正確的發展思路。充分認識學前教育的戰略發展地位,強化學前教育的社會公共服務屬性,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同時因地制宜探索公辦和民辦共同發展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廣覆蓋、保基本、有品質、競爭有序”。
建立學前教育專項財政投入制度。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比例,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探索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體現財政投入的公共財政屬性。合理平衡地區投入差距、城鄉幼兒園投入差距、公辦園與民辦園的投入差距、不同等級間幼兒園投入差距。
進一步改進和優化體制和編制標準,創新思路,切實提高幼兒教師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尤其是民辦教師、鄉村教師以及非編教師,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學前教育。建立學前教育品質標準以及監控督導和評估制度等等,進一步推進我國學前教育的良性、可持續、高品質發展。
(二)探索創新多元化的幼兒教師培養和專業發展模式,為我國學前教育發展提供“數量上足夠、品質上合格”的教師隊伍。
為了應對幼兒教師缺口,需大力探索和創新學前教育師資培養模式,培養上不僅關注專業知識和技能,更要重視專業品質和教育理想。
優化學前教育師資專業標準,提高教師準入門檻,建立全方位的考評體系。除了職前培養,更要加大力度關注教師職後的專業發展和培訓,切實提高教師專業水準。
改善教師工作環境,關注教師心理健康,建立多渠道的心理疏通平臺,及時有效地緩解教師職業壓力和心理負荷。
堅持價值引領、師德為上,提升教師專業品質和境界,樹立崇高教育理想,健全師德考核和監督。建立教師誠信體系,並制定相關誠信制度以保障教師誠信體系的實施。
(三)建立學前教育法律體系,健全教師和兒童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必須法治保障,依法落實。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學前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定位,重新回歸它的公益性,明確政府保證普惠、優質教育資源的職責,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保教師權益和兒童權益,以及司法問責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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