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基層行政機構推進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援力度

發佈時間:2018-03-05 11:16:48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胡衛  |  責任編輯:魯楠

 

加大對基層行政機構推進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援力度(胡衛)

摘要: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為此建議:規劃支援。組織編制轄區30年污染防治規劃。考核支援。污染防治工作的規劃目標達成情況作為考核重要因素。宣傳支援。加大公共媒體中環保型公益廣告的播放頻次和專題節目的投放數量。人力支援。共築推動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戰線。財政支援。創新資金來源,確保污染防治的財政資源。技術支援。授之以漁,使基層機構的污染防治工作少走彎路、事半功倍。

 

 

一、背景情況
近年來,國家在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切實有效的工作,空氣、水域環境有了一定的改善。2014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污染防治工作和執法行動給予法律支援,並通過去落後産能等措施推動PM2.5指數逐年下降;2016年推出的“河長制”對水域嚴控排污、強力治污方面起到積極作用,2018年1月已全面啟動“湖長制”改革任務。
二、問題分析
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但落實政策的基層行政機構(街道與社區、鄉鎮與行政村)要想真正做好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難度仍然很大,主要面臨三大問題:
1.環境破壞非一日之寒,污染防治取得全面勝利可能需要幾十年甚至幾代人的不懈努力,幹部任期內較難獲得顯著成效。
2.污染防治錯綜複雜,覆蓋的問題範圍廣、項目多、差異大,並涉及生産、生活習慣和多方利益。
3.基層行政機構勢單力孤,“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普遍缺人少資金,事多任務重,落實污染防治工作缺乏頂層設計和專業指導。
三、對策建議
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藍天、白雲、碧水、凈土的美麗中國,以繡花般的細心、耐心和卓越心,給予基層行政機構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多實際支援,建議如下:
1.規劃支援
各地黨政負責人作為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環保部門作為規劃編制的第一責任人,本著“為國家負責、為自己積德、為子孫造福”的理念,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持久戰”準備,組織編制轄區30年污染防治規劃,將規劃分解細化為幾百、幾千項可量化、可落實、可追蹤的具體工作,突出重點(如垃圾強制分類、土壤凈化、排污達標、原生物種保護等),明確時間節點和里程碑目標,每年編制規劃落實評估報告,在任期、人員變更時實施規劃滾動修訂。
2.考核支援
各地黨政負責人所承擔污染防治工作的規劃目標達成情況作為其任期考核的重要因素,明確要求其分類、分時踏實推進,切忌搞短期高光、成效反覆的“運動”。對於表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應給予嘉獎並提供更多的晉陞機會。
3.宣傳支援
通過微信、微網志、公交、地鐵、電視、廣播等媒體持續宣傳污染防治理念,加大公共媒體中環保型公益廣告的播放頻次和專題節目的投放數量。一是為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造勢;二是逐步扭轉大眾生産、生活習慣,深入人心;三是讓社會了解最新工作成果,堅定“持久戰”的必勝信念。
4.人力支援
匯聚多方力量,共築推動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戰線。一是加強與公檢法、環保專業執法隊伍的聯繫,形成常態化的執法合作機制。二是將政府職能轉型中的冗余人員充實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服務隊伍中,將工作做實做細。三是充分利用老人等社區志願者,在參與污染防治的同時,將資訊帶到更多家庭。四是給企業提供宣傳機會,鼓勵其輪流派遣員工參與。五是加強對以上人員的環保、法律、社會服務等知識培訓。六是擴大污染防治相關專業的細分專業和招生人數,培養更多專業人才。
5.財政支援
創新資金來源,確保污染防治的財政資源。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和審計保障,確保專款專用。二是在轉移支付等政府撥款中明確污染防治的專項資金。三是由轄地公益基金提供專項資金。四是執法罰款所得直接納入污染防治的專項資金。五是鼓勵民間參與,開辦網路眾籌專項公益産品,緩解政府財政壓力。
6.技術支援
授之以漁,使基層機構的污染防治工作少走彎路、事半功倍。一是體系化引進日本、德國等國家污染防治的先進經驗,拆解、分析、選擇其中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內容,編制、下髮指導手冊,作為基層機構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二是從地域差異、經濟特徵、發展階段、人文環境等方面,由環保部在全國範圍總結出適應不同情景的多套當前最佳實踐,建立分享網路,讓各地學習、借鑒,並在實踐中總結、優化並再分享,不斷更新最佳實踐;三是鼓勵移動互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應用,提高工作效率;四是鼓勵環保公益組織的發展,邀請公益組織現場指導,手把手培育本土化隊伍;五是將環保管理和服務工作,作為公務員出國考察的學習要素。

 

責任編輯: 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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