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培談"紀委與監察委合署辦公":必須把拳頭攥起來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7-10-26

 
2017年10月26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發言人專題新聞發佈會在京召開。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介紹有關情況。中國網 董寧 攝
 
 

中國網10月26日訊 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發言人26日上午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提及“紀委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問題,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明確指出,“反腐敗九龍治水不行,必須把拳頭攥起來。”

肖培説,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理解報告要抓住四個關鍵詞:

第一,合署辦公。肖培指出,1993年,中國共産黨做出形勢判斷: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201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巡視工作五年規劃時提出,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嚴峻加上“複雜”是對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一語中的的精準概括。形勢決定任務。1993年,依據當時形勢,黨中央做出決策,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把分散的反腐敗力量集合起來,由中央紀委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由中央紀委對黨中央全面負責,這叫合署辦公。

“這次同樣還是基於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總書記在報告中要求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24年過去了,實踐、歷史都充分證明,黨中央要求合署辦公的決策是英明的、正確的,反腐敗九龍治水不行,必須把拳頭攥起來,”肖培説,“這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把黨執紀與國家執法有機貫通起來,把過去分散的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及檢察機關反貪、反瀆力量整合起來,攥成拳頭。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組織創新就是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這是中國的反腐敗機構。制度創新就是制定國家監察法,這是中國的反腐敗國家立法之一。”

第二,職責許可權。肖培認為,總書記在報告中強調,要依法賦予監察機關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這幾個字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涵,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因此,正在制定起草的國家監察法將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以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許可權。

第三,調查手段。“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個地方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賦予12項調查措施,都沒有擴大權力,都是實踐中實際使用又比較成熟的許可權。可以分兩類:第一類就是現行的行政監察法中規定的監察機關的調查手段和許可權,現在規定的是查詢、複製、凍結、扣留、封存等手段。從全國人大去年試點決定看,未來要修改完善為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鑒定等手段,都是現有手段。”肖培説。

除此之外,肖培強調,還要把紀委實際使用的談話、詢問等措施確定為法定許可權,寫入法律。這樣完善調查手段,把所有調查手段法治化。技術偵查仍按照現有規定,由嚴格審批程式決定後,交有關部門實施,監委不重復、不替代。

第四,留置調查。“十九大報告中,用‘留置’取代‘兩規’。‘兩規’是1994年的一部黨內法規,《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第三款規定的。總書記2013年參加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時,提出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為我們指明方向。

“國家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它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反腐敗所涉及重大職務犯罪也不同於一般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因此不能等同於刑事訴訟法,調查也不能等同於偵查,不能將一般的對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同於對腐敗、貪污賄賂違法犯罪的調查。所以將要制定的國家監察法,對留置審批程式、使用條件、措施採取時限均做出嚴格法律規定,對調查過程的安全、醫療保障等都會做出相應規定,這必將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肖培説。

責任編輯: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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