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管理規定頒發
發佈時間: 2017-05-03 12:10:26 | 來源: 央視新聞 | | 責任編輯: 晴天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2日發佈新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許可、運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
現行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于2005年施行。近年來,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資訊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資訊等情況。針對這些新問題,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網志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強調,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資訊,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佈的新聞資訊,註明新聞資訊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資訊內容,並保證新聞資訊來源可追溯。
規定還要求,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內容負總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新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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