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 2016-12-27 08:41:26 | 來源: 央視國際高清 | | 責任編輯: 晴天
中青線上鄭州12月26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潘志賢)記者今天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了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0662萬元。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鋻於肖天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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