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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帶孫費” 挑戰“世俗潛規則”

發佈時間: 2015-10-21 08:35:03  |  來源: 上海東方高清  |  作者: tianmai  |  責任編輯: 吳愛鳳

老人索要“帶孫費” 挑戰“世俗潛規則”

父母狀告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

稱存“家務啃老”行為

廣西陸川縣56歲的楊金美將兒子、前兒媳告上法庭,索要“帶孫費”。老人稱,兒子媳婦一回家就玩手機,孩子一吵鬧就嫌煩,帶孩子成了她一個人的事。直到兒子媳婦鬧離婚,兩口子錶示,兩個孩子一個都不想要。楊金美説,雖然他們沒有在經濟上啃老,但在履行撫養子女的責任方面存在實際的“家務啃老”行為,要求他們支付“帶孫費”。

而另一邊,前兒媳認為,老人帶孫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帶孫費”,就是把親情利益化了,等以後有了錢,會補償孩子。

最後,法院判定,老人向子女收取“帶孫費”合法。因為這之中,並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

判決下來,楊金美説,兒子現在一個人過,因為要工作,不可能照顧兩位孫女,他們老兩口還要繼續當“免費的保姆”。不過她還是很欣慰,至少她給兒子和前兒媳上了一課,教會了他們責任與擔當,前兒媳也表示,以後會多關心孩子。

老人索要“帶孫費”具有多重意義

是對“天經地義”潛規則的叫板

按照國內相關法律,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撫養未成年子女是其的法定義務,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在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小孩的爺爺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對自己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並沒有法定撫養教育義務。

依照《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具體到本案,楊金美的兒子和前兒媳對兩個孩子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作為奶奶的楊金美對兩個孫女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撫養義務,其為維護兒子和前兒媳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在兩人外出期間代為撫養且支付了必要的撫養費,有權要求兒子和前兒媳支付“帶孫費”。

在中國傳統觀念裏,爺爺奶奶帶孫子,姥爺姥姥帶外孫,似乎天經地義。很多時候,老人不僅要帶,甚至還要自掏腰包養。在進入老齡化社會後,這一現象將更加普遍。然而,在法治社會,這一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得改改了。老人幫子女帶孩子,不是必須的法定義務,作子女的要胸中有數,更應知恩圖報。這一案例的積極意義就在於:給當子女的上了一堂如何履行好自己義務與擔當的法治課。

是一次普法良機

中國是一個親情文化很厚重的國度,家人之間一般只談情,不談錢。近些年,一些人由於工作、時間和經濟條件等關係,將孩子留給老一輩照看,自己趁著外出當起了“甩手掌櫃”。在此現實下,法院支援老人的訴求既是嚴格依法執法,也在教會更多人該如何為人父母。

索要“帶孫費”的愛與痛

索要“帶孫費”不是簡單的家長裏短,而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法制觀念進步的表現。支援老人索要“帶孫費”的法院判決,則在父母與子女、義務與權利、親情與責任之間厘清了一條法律界線。摒棄“有償帶孫”的傳統偏見,明晰每一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社會轉型期間都需要重新審視與構建新型的價值觀念,重視利益主體多元化下的利益訴求,迎接現代消費社會對家庭傳統倫理的挑戰,該案無疑是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案例。(實習編輯 徐莉瓊)

責任編輯: 吳愛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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