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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發佈時間: 2015-10-07 19:33:33  |  來源: 央視軍事農業  |  作者: tianmai  |  責任編輯: 晴天

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改革意見,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範圍、計算標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後,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為確保退役士兵養老保險待遇落實,《通知》規定,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待遇的貫徹落實。

據總後勤部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國家大政方針為依據,緊密結合軍隊實際,在項目設置、人員範圍、補助標準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有效銜接。改革完善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對廣大官兵的關心厚愛,有利於保障軍人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提升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進一步調動官兵建功軍營、戍邊衛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青年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維護退役軍人老有所養權益的重要舉措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關於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的一項具體舉措,是繼今年7月份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後又一項重要的軍人保險制度。對維護廣大官兵老有所養權益,發揮軍人保險制度的激勵調節作用,促進部隊戰鬥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軍人來自社會,絕大多數還要回歸社會。此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旨在解決廣大官兵後顧之憂。在項目設置、人員範圍、補助標準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有效銜接。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深化軍人保險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軍隊後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對廣大官兵的關心厚愛。

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建設大局。各級要立即行動起來,積極做好新政策的宣傳,第一時間把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給予軍人的優待政策傳達給每名官兵。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辦法,各級業務部門要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待遇標準,確保這項新政策按要求及時落實到每一個人。全軍和武警部隊要把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的關懷厚愛化為強軍報國的巨大動力,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進一步激發愛軍精武熱情,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責任編輯: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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