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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海難案兩船長分別被判囚8年及9個月

發佈時間: 2015-02-17 07:46:09  |  來源: 上海東方高清  |  作者: tianmai  |  責任編輯: 晴天

香港南丫海難案兩船長分別被判囚8年及9個月

新華社香港2月16日電 導致39人死亡的香港南丫海難案16日審結,“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分別被判囚8年和9個月。

案中兩名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日前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

主審法官祁彥輝16日表示,陪審團裁定黎細明誤殺罪成立。黎細明所犯的並非小錯誤或一時不注意,而是遠低於專業水準,應受制裁。雖然他在事件中精神受創,但與多名死者家屬失去至親的痛不能相提並論。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包括罪責及嚴重後果,法官裁定黎細明以39項誤殺罪判監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則判監18個月,同期執行。

至於周志偉,法官指本案對他航海時的行為批評有限,撞船前亦已轉右避撞,但見到“海泰號”轉左後沒有反應。考慮所有因素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周志偉監禁9個月。

2012年10月1日晚,渡輪“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相撞,“南丫四號”沉沒,造成39人死亡,近10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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