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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以立法形式確定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發佈時間: 2014-11-02 12:18:48  |  來源: 遼寧衛視  |  作者: tianmai  |  責任編輯: 晴天

 

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審議。根據草案,我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10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決定草案指出,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責任編輯: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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