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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承擔青島爆炸事故7.5億損失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4-01-13  內容來源: 遼寧衛視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晚間就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發佈公告,稱將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月11日公佈的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據南方週末網引述1月9日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對媒體表示,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企業有責任,違章作業,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在原油泄漏到爆炸的8個多小時從企業到政府未採取有效警示措施及時疏散群眾。

據新華網1月10日報道,國務院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相關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建議:

在中石化方面,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青島市政府方面,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恒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淩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馬啟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

同時,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石化在12日發佈的公告中稱,中石化及中石化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服從調查組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公告稱,將會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相應賠償責任,這部分資金將主要來自中國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産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中石化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産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

公告稱,目前中石化總體生産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

 

責任編輯: 郜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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