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港基金互認達共識 內地居民將可買香港基金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5 內容來源: 上海第一財經
對港基金互認達共識 內地居民將可買香港基金
經過9個月的談判,證監會、香港證監會(SFC)和外匯管理局針對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達成了六方面共識,互認框架進入“最後衝刺”,實施細則將不日公佈。
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徐浩12月4日在香港表示,兩地監管機構在納入互認基金範圍、管理人條件、互認審批程式、基金投資管理、資訊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識。“最後階段會儘快厘定投資者佔比、基金資産規模和存續期等監管準入細則,確保在內地資本項下尚未完全開放的前提下,建立適當的跨境資金流動安排。”
根據徐浩披露,互認基金的管理人必須持有內地的公募基金牌照或者香港的資産管理牌照,分別在兩地註冊、管理、投資並交易,受到各自法規監管。互認基金在異地銷售,必須符合銷售地的監管規定,並在資訊披露時增加“對當地重要的少數額外要求”。
一旦互認基金成行,內地居民可認購“香港製造”的基金,這對現存RQFII産品或造成衝擊。
責任編輯: 劉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