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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歧視痼疾在問責缺位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4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高清

人民日報:歧視痼疾在問責缺位

 

    對於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要依法嚴處,要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發揮女性組織和社會公益機構的作用,積極幫助女性就業維權。

  眼下正是新一屆大學畢業生就業季,就業公平的問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就在上個月,來自全國不同高校的數十名女大學生,到陜西省體育場企業招聘會門口,舉行了一場名為“穆桂英職場挂帥,向性別歧視宣戰”的行為藝術活動,抗議企業設置的不公平求職門檻。呼籲“請給我們一個公平的就業機會!”

  女生們的行為藝術並非無稽。曾有調查顯示,我國中西部省區80%以上的應屆畢業女生在求職過程中遭到過性別歧視,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62個定點城市的調查結果顯示,有67%的用人單位提出了性別限制,或明文規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懷孕生育。有些用人單位即使聘用了女生,也明目張膽地要求女員工簽署“聘用期內不得生育”、“生育要打報告”之類的霸王條款。

  如此歧視,是完全不把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當一回事。但奇怪的是,這些行為並沒有依法被查處、問責,這或許是就業性別歧視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監管乏力,明知用人單位發佈歧視性招聘資訊,卻不加以追責,縱容了歧視。

  有人對用人單位的行為表示理解,稱“換成你是單位負責人,招來一個女生,馬上就結婚、懷孕、生子,你願意嗎?”這是強詞奪理,非但沒有法律常識,也沒有人之常理——每個人都有母親,如果每個用人單位負責人都這麼嫌棄即將為人母的女性,他想過自己的母親如果當年遭此待遇會是如何?

  明面上的歧視尚且難以追責,更不用説隱性的歧視。有的用人單位深諳此道,並不在招聘要求中提出性別要求,但在實際聘用過程中,卻執行“女生不用”或“男生優先”的聘用原則,女生就是感覺自己被歧視,也無可奈何。

  對於隱蔽性的性別歧視,要不斷進行輿論監督,要通過就業公平宣傳促進整個社會形成男女平等的就業觀,而對於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和“霸王條款”,則需要依法予以嚴處。

    一方面,監管部門應該依法對這些單位進行監督,要求取消性別限制條件,同時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應該發揮女性組織和社會公益機構的作用,積極幫助女性就業維權。單靠某個個體的力量來反對歧視,是十分困難的,推進就業公平,必須有廣泛的社會參與。比如,在日本,為防止職場女性因懷孕或生育等情況被解雇或歧視的“孕産歧視”現象,日本工會總聯合會在主頁上公開了一份《職場孕産歧視防範手冊》,以淺顯易懂的圖文形式介紹了有關分娩和育兒的法律,這是對女性職工進行法律援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因此,對於消除就業中性別歧視,必須站在落實決定的高度,通過嚴格執行就業促進法並推進人才管理、評價制度改革,給所有勞動者提供全面平等的就業環境。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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