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快遞資訊泄漏頻發 被指應為泄密擔責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1-06 內容來源: 法治週末
“目前接到的舉報熱線很多,但經過排查之後,有價值的線索不多,因為真實的快遞資訊遭到洩露的舉報較少。”10月29日,負責接聽圓通快件資訊倒賣舉報電話的工作人員對法治週末記者透露。
因近日曝出快遞資訊洩露事件,圓通的資訊管理漏洞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對此,圓通在事件再次曝出的當晚即作出回應,向消費者道歉並進行內部排查。這一反應看似迅速,然而搜索圓通被曝光的歷史不難發現,涉及資訊倒賣的新聞早已有之,但圓通此前卻始終沒有正面回應。直到此次被矛頭直指,才終於奮起救火。
這不得不讓人擔憂,快遞單資訊洩露現象在快遞業到底有多嚴重;而面對消費者的信任,快遞企業該如何保障用戶資訊的安全?
“暢銷”的圓通快遞單
“快遞單號每天上午11點左右開始陸續添加到網站裏,到下午13點能更新8000至9000個,到17點大概有2至3萬個單號更新。所以買家一般在下午16點左右來買單號是最好的,因為這個時候單號最全,幾乎所有的收貨城市都會有。”一名刷單店主頭頭是道地告訴記者。
這家名為老羅網路推廣工作室的淘寶小店,在淘寶眾多利用快遞資訊刷單的店中並不出眾,但卻始終保持著一定的人氣。究其秘訣,便是其賴以成名的鎮店之寶“新鮮單號”。這些來自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單號,一經出爐便被部分淘寶店家買走。而其中,圓通的快遞資訊自然也是搶手貨。
該店客服告訴記者,雖然同樣是1元1條的快遞資訊,但自家店的單號刷新速度可謂“行業領先”。而這種所謂“行業領先”的刷單速度,甚至已經超越了消費者收件的速度。
為了獲得記者的信任,他還舉出了店裏的“經典案例”:一份下午6點15左右才收貨的圓通快件,他們卻能在6點以前把單號發給買家,由此可見他們在快遞資訊獲取方面的實力。但當記者問到是否是從圓通內部人士獲取資訊時,對方僅表示,做這一行的大家都有自己的渠道,渠道越高層、越內部,速度才能越快。像有些小店只能從快遞員或小型快遞公司手裏收散單,自然沒有他們的單“新鮮”。
對於這種刷單行為,淘寶店主們早已見怪不怪。一家經營休閒零食的淘寶店主寒琪告訴記者,自己開店之前,就曾從事過刷快遞漲信譽的“刷子”工作,而這可能是相當一部分淘寶賣家信譽的來源,因為系統顯示的發貨量越高,淘寶店的信譽就會越高。她表示,如果店主資金充足,一般建議自己到快遞公司發真實的快遞空單(空包快遞,這樣的空包簽收人是買家本人,所有快遞細節都可以搜尋到,但並沒有包裹寄出去),一個空單的價格一般在5至6元,這樣刷出來的信譽就算被淘寶小二調查,也能提供真實的快遞底單。
然而對大多數需要刷信譽的小店店主來説,資金往往並不充裕。那麼,如何弄到真實的快遞單號就成了淘寶賣家刷信譽的關鍵。正因如此,催生了一大批以販賣快遞單號為生的淘寶店。有淘寶店家表示,圓通的快遞資訊,即兼顧了大品牌快遞公司的形象價值,又有大量的貨源流出,因此在刷單業裏特別暢銷。
這樣的刷單行為究竟有多火爆?老羅店的客服告訴記者,自己店裏每天更新的幾萬個快遞單號,同時也挂在單號批發網站上交易。買家只需要報出發貨和收貨地址,賣家隨後就能找到相匹配的快遞單號,雖然快遞公司無法指定,但圓通的快遞一般比較多。
專家稱圓通應擔責
圓通方面對記者回應道,公司“內鬼”的排查已經初見成效,在華北和華南區發現了兩家涉事網點,並對涉事網點進行了停業整頓和懲處。同時,圓通還表示公司已依法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圓通方面表示,目前發現的網點和員工“內外勾結”參與快件資訊倒賣的違法行為尚屬於個人行為,對此圓通速遞將實行“零容忍”,切實落實與員工簽訂的資訊保密協議,逐一進行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但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看來,包括圓通在內的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應該採取技術和管理手段保障快遞單的安全。如果查實是內部員工洩露資訊,圓通公司至少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該向寄件人承擔違約責任。
面對管理上的漏洞,圓通方面表示,首先會在公司內部進行全面排查,尋找資訊泄漏源頭。同時聯合資訊技術合作夥伴,展開資訊系統介面互查,提升快件資訊安全管理等級,排除隱患。
處罰過輕難阻趨利行為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快遞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出現資訊洩露的事情,也許是快遞行業提升資訊安全新的契機,但其背後體現的卻是快遞行業“頑疾”之一,即低價競爭的“並發癥”。
該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低價競爭,出售快遞資訊每單1元的利潤,比快遞公司辛辛苦苦送快遞的利潤還要高,才導致越來越多的快遞業內人士開始進入資訊倒賣的灰色地帶。
而目前對於這種行為的法律處罰成效並不顯著。
記者了解到,實際上在今年3月開始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及快遞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洩露用戶資訊的企業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在北京市律師協會資訊網路與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德成看來,由於目前刑法對洩露公民資訊的犯罪量刑不重,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處罰力度,或許還不足以阻止部分利潤微薄的快遞從業人員追逐灰色利益的腳步。
且前述不願具名的快遞業內人士透露,針對非法買賣個人資訊,各地公安部門已經多次加大打擊力度,但由於報案方經常無法提供“實質損失金額”,也缺少消費者起訴索賠,因此常常無法立案。
在公安部門已經公佈的多個打擊此類犯罪的案例中記者也發現,最後均為實施非法收集、倒賣資訊者承擔責任,未見對資訊管理方的處罰。
消費者欲集體訴訟維權
在處罰力度不足之時,不管圓通自身如何補救,此次資訊洩露事件中最終的受害者仍是消費者。而在屢次遭遇資訊洩露事件之後,能否為自己的資訊安全討回公道,成了公眾最為關心的話題。
“事實上,快遞資訊洩露方面的問題由來已久,消費者雖然可以向圓通公司進行索賠,但經常由於沒有直接經濟損失,因此消費者可能難以獲得具體賠償。”李德成表示。
對此,趙佔領認為,作為資訊管理方的公司,儘管洩露資訊未對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但是這種現象使消費者存在潛在的人身和財産安全隱患。因此,公司不僅僅要追究倒賣資訊的員工的責任,也應向廣大顧客進行道歉,甚至給予一定賠償。
記者獲悉,目前有部分消費者在向圓通快件資訊倒賣舉報中心舉報資訊洩露的同時,準備提起集體訴訟,針對資訊洩露導致的相關損失進行索賠。
但如何界定事件中圓通方面的責任與索賠額度,在查詢相關法律法規後,他們卻仍無頭緒。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目前正在全國人大進行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較此前的法律法規已經有了一定的補充。《草案》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時,《草案》還規定,如果經營者侵害了消費者隱私權等個人資訊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這或許將為消費者對於資訊安全的維權之路點亮一絲曙光。
責任編輯: 劉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