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年終花錢關鍵在於如何避免浪費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0-24  內容來源: 上海第一財經

中國青年報:年終花錢關鍵在於如何避免浪費

 

    財政部近日公佈的2013年9月財政收支情況顯示,今年全國財政部門還有48098億元預算資金沒有用完,約佔全年預算支出的34.44%。去年同期這一佔比為33.08%。

    這一數字引起公眾的關注,有人認為,政府部門年終“突擊花錢”的情況會再次出現。

    社會公眾對政府相關部門年終“突擊花錢”的質疑,可以回溯到2009年年末。那年,財政部的數據顯示,全國財政支出在前11個月只完成了73.8%,意味著將有近兩萬億元的資金,需要在年底突擊花掉。    

    雖然從嚴格意義上講,在歲末一段較集中的時間內,把預算內的錢集中花出去本身並不違規,但需要追問的是,在年終“突擊花錢”中如何避免浪費?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燕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每年4個季度的預算支出進度比例並不平均,從歷年預算執行的情況看,支出進度均呈“前低後高”走勢,一季度各月支出進度都較低,二三季度逐步回升,四季度則進一步加快。

    2009 年12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曾就年底“突擊花錢”問題進行過公開解釋,將其歸納為五大原因,主要是體制性因素所致,如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在12月支出較多,項目資金通常三四季度支出較多,一些項目預算需延後執行或結轉下年使用,預算管理問題影響支出執行等。

    李燕認為,被媒體概括為年終“突擊花錢”現象的出現有很多主客觀原因,與我國預算編制、執行都有關係。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雖然財政年底“突擊花錢”不一定完全不合理,但也容易蘊藏濫採購、濫支出、突擊消費,甚至權錢交易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年底預算撥款未用完者,相關款項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僅如此,按照通常做法,如果某單位相關項目支出今年預算撥款5000 萬元,但全年只用了4000萬元,通常下一年度對此項目的撥款也會銳減至4000萬元。為了自己明年的“利益”不受損,很多預算單位通常都會採取將當年預算全部用完的策略,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年底“突擊花錢”的狀況。 

    李燕介紹説,預算編制過程的實質是處理財政部門與各收支部門之間的預算資金的分配,其結果必然會涉及各方利益關係,預算的編制過程實際上也是各方利益訴求的表達和協調過程。但由於目前中國的預算編制不夠精細,而人大審議預算的時間又比較短,對於每筆財政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很難嚴格把關,這就使得各級政府部門在預算編制的階段往往傾向於多報。

    我國現行《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年度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這一規定使預算年度和納稅年度的規定相一致。目前的做法是,預算年度開始後,各級政府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前,本級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支出。而“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預算安排用於各部門、各單位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等必需的支出數額,而新增項目大都是在預算批復下達後才開始支出,這樣就造成了一些資金支出的延後。實踐中,由於資金到位還需要一個過程,新增項目支出很容易拖到下半年才能得到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也指出,目前預算批復和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是脫節的。全國人大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之前,項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續性項目按一定比例預撥部分資金,新增項目大都在預算批復下達後才開始支出,這就使一些資金只能延後支出。 

    而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看來,年底“突擊花錢”和超標準花錢、浪費性支出並非一個概念,不能説所有的突擊花錢都是亂花錢。

    白景明表示,由於預算執行不可能完全均衡,到年底花錢多一些,是世界各國都存在的現象。政府的公務活動是分階段進行的,可能在某一時間集中進行,在該時間段支出就多一些。

    他認為,目前納稅人關心的問題是政府亂花錢,比如採購價值1000元的東西卻實際支出了2000元。“這種情況可能存在,但年底有可能發生,1月、2月也有可能發生,不是説只到年底才有這種情況。”超標準花錢或浪費性支出應該想辦法杜絕,但這與年底支出較多不應混為一談。

    李燕認為,緩解年終突擊亂花錢,並不是一件在制度安排上無法解決的事情,可以積極轉變預算支出的管理方式,加強政府各部門執行預算的協調性。比如完善細化部門預算編制的改革,部門預算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編制儘量詳細,這種制度設計可以解決上級代編下級預算以及層層留預留資金等實際問題。

    “用錢單位浪費了錢,到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施正文認為,法律責任缺位也是導致突擊花錢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並未進行明確規定,從目前來看,政府部門如果只是浪費花錢,但沒有構成貪污腐敗,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財政部門不及時批復資金,也沒有責任。

    施正文建議,各部門編制臨時預算,每年年底由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年前三四個月的預算,以彌補目前這樣長達三四個月的預算空白,使支出不至於過於延後。

    劉劍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解決財政年底“突擊花錢”這個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可以考慮將財政年度撥款制度逐步改為半年、季度撥款制,甚至最終細化為按月制定預算並撥款。這樣,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將逐步減輕,財政撥款也會更加細化、更加合理。

    此外,他認為,有關部門也可以考慮設定部分前提條件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年底預算撥款未用完者,相關款項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並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財政撥款。

    不過他強調,相關政策的調整,都應建立在人大加強對預算審議和監督的基礎上。

責任編輯: 劉穎穎
標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