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案今日宣判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0-15  內容來源: 遼寧衛視

首都機場爆炸案今日宣判

 

    中新網北京10月15日電 備受關注的“7·20首都機場爆炸案”今日將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審公開宣判。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冀中星刑事責任,冀中星的辯護人則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冀中星的律師日前還表示,復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

    檢方要求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廈,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

    9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冀中星躺在移動病床上接受了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冀中星的父親、哥哥、妹夫和其他親屬共5人旁聽了本案庭審。

    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為是在違背社會普遍價值觀的情況下實施的。冀中星故意製造爆炸物,且進行了犯罪準備。在機場冀中星喊“我有炸彈”,説明他明知其行為對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都有威脅,他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的後果有明確認知。

    在量刑方面,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冀中星否認故意引爆 律師做無罪辯護

    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還是過失行為,成為此案爭議的焦點。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自辯稱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機場也是表達個人訴求。冀中星稱,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裏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

    冀中星還表示很後悔,有事情不應該以危險的方式,而應該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

    庭審中,劉曉原、李方平兩位辯護律師為冀中星進行了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也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構成爆炸罪,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

    劉曉原辯稱,冀中星攜帶炸彈去機場,不是想自殺,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彈傷害無辜,而是在倒手過程中不小心引爆了炸彈,“他沒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著讓旅客和警察離開,足以證明這個説法是可信的。”

    冀中星東莞致殘案復查尚無結論

    根據冀中星的説法,去首都機場是為“東莞致殘案”表達個人訴求。冀中星自稱,2005年6月28日淩晨2時左右,他開摩的拉客經過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和其所拉的客人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並致其下肢癱瘓。此後,他多次投訴無果。在訴至法院後也因沒有充足的人證物證而敗訴。

    爆炸案發生後,東莞市政府發佈了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隊員毆打致傷問題的情況通報。根據該通報,事發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莊發生碰撞。陳梅莊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三人倒地,並相繼受傷。

    東莞厚街公安分局稱,由於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故該案仍在調查中。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東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已調出當年的案卷,組織法官進行核查。

    另據《新京報》10月12日報道,冀中星的律師表示,復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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