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萬家超市未兌現優惠承諾 被指“虛假宣傳”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9-05  內容來源: 紅網

   “現金抵用券事小,超市的信譽才事大!”家住長沙金星北路的網友李小姐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反映,她在華潤萬家超市廣告傳單指定的活動日期購物,並達到了促銷活動規定的購物金額,但工作人員卻以“傳單印刷錯誤”為由,拒絕為其兌現廣告傳單上作出的優惠承諾。

  紅網聯動律師李炎輝對此認為,超市方“利用傳單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這種行為已涉嫌構成“虛假宣傳”。

  顧客:超市未按廣告傳單承諾兌現優惠

  李小姐稱,8月22日,她路過長沙奧克斯廣場,正遇上華潤萬家超市工作人員在發促銷廣告傳單。廣告傳單註明8月22日至9月4日,活動期間顧客購物滿138元,可憑廣告傳單獲贈12元的現金抵用券。她為此在該超市購買了148元的商品,付款時收銀員提示在前臺領取現金券,但前臺工作人員告知“現金券暫時還沒到店,要到29日才能領取”。

  8月30日,李小姐再次前往華潤萬家超市奧克斯廣場店購物,當天購物消費158元。她拿著兩次購物時的小票和廣告傳單至前臺兌換現金券,但工作人員僅為其兌換了一張12元的現金券,理由是“傳單上的活動日期印刷廠寫錯了,活動應該是從29號才開始,而不是22號,所以只能兌換一張現金券。”

  超市:印刷錯誤,已在超市刊登致歉説明

  “這也太坑人了吧,傳單上面的活動日期寫得清清楚楚,現在一句印刷錯誤就把顧客打發了?!”李小姐對此很是不滿,認為華潤萬家作為一家知名超市,對已作出的承諾應該“言而有信”,而不是讓顧客來為自身的過錯來買單。

  今日下午,紅網記者就此事電話採訪了華潤萬家奧克斯廣場店。該店值班經理謝小姐對此解釋稱,傳單促銷的活動日期確實是印刷廠弄錯了,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在超市入口處、收銀處等多處位置,特意刊登了致歉聲明,“同時,我們還多次利用廣播對此事進行了説明和道歉,請顧客諒解。”

  律師:超市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炎輝對此點評稱,“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超市方發放的廣告傳單對活動時間、參加範圍、領券日期、用券時期均作了確定的表述,已經符合《合同法》上要約的條件。超市方以印刷錯誤為由拒絕兌現優惠承諾,以涉嫌構成‘虛假宣傳’,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李律師稱,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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