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報:“超生罰款”怎就“沒數兒”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9-05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衛視

解放日報:“超生罰款”怎就“沒數兒”

 

   “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金額到底幾何,究竟用於何處?多名律師近日向衛生計生、財政、審計部門申請資訊公開,卻未能算清這筆“糊塗賬”。

    這説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隱藏著“秘密”?有人懷疑這筆鉅款被截留挪用、中飽私囊,有人認為社會撫養費已經成為地方部門創收手段、明碼標價的“超生許可證”,有人投訴徵收過程中存在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的行為……記者在多地展開了調查。

追問

    今年7月,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資訊。吳有水只收到了17個省份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共計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於支出情況,竟沒有一個省份願意公開。

    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資訊,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復議。

    9 月1日,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11週年之際,14位女律師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來龍去脈的行列。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告訴記者,那14 個未回復或不公開的省份肯定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因此她們14名律師聯名致信審計署,申請資訊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審計事項。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説,這筆錢需要監管。“我認為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這裡面沒有需要保密的。”

困境

    一項有法可依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何收上來多少竟會“沒數兒”?吳有水認為,首先是因為徵收標準不一,彈性空間很大。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的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準和違規生育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吳有水説,現實中,兩個收入數據是以縣為單位統計的。各省級政府往往只公佈一個基本的徵收倍數。這個倍數各地不統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規定一個區間,比如3到7倍……

    由於種種原因,社會撫養費很難做到足額徵收。江西省一名縣人口計生委主任説,省裏規定每年要完成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的60%以上。但是,由於徵收“手段有限”,完成這個任務仍有不少困難。

    記者了解到,現在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一般委託鄉鎮計生辦。縣計生委和鄉鎮計生辦不是上下級關係,只是業務指導關係,所以很難掌握超生戶是否足額繳納了社會撫養費。

怪象

    “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吳有水説,“一些地方為了多收錢而鼓勵超生,村幹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標準徵收,搞‘降價促銷’;一些地方收了錢還不給收據。”

    近日,河南西平縣一場意在清查黨員幹部職工違法生育情況的活動,暴露了當前基層計生工作中存在的 “收錢放生”、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等亂象。當地一名小學教師告訴記者,2011年,鄉計生辦動員老師們説,現在計劃生育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萬元就可以生育二胎,並且保證工作不丟。於是,這名老師便在2012年生育了二胎,“2萬元沒有開任何票據。”然而,這次清查活動卻讓他們陷入困境:2012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86736元。

    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挂上鉤。吳有水説,現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還給縣級,用於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等。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馬廣海認為,社會撫養費初衷是為了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數量。實際上,在某些地區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條渠道,有錢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錢。“這一政策是為了攫取私利,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此鉅額的資金,去向何處?有無黑洞?”馬廣海呼籲,相關部門應該儘快資訊公開,以透明換取社會信任。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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