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華機頂盒涉嫌壟斷強置廣告 稱不會取消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9-03 內容來源: 中國經濟網
日前,新華社報道歌華有線通過機頂盒植入大量廣告,利用壟斷實施強制消費。任志強評論稱:“壟斷的必然。”很多北京網友紛紛跟帖表達了對歌華有線的不滿,“歌華大量廣告強迫看”,無論開機、點播、回撥、調臺還是調音量,都有廣告,“很煩”。
業內人士表示,歌華有線不是第一次遭遇用戶投訴,也不是唯一一家遭受投訴的有線電視公司。隱藏在廣告機頂盒背後的其實是經營商“綁架消費者”和“服務消費者”的盈利模式分歧。記者已就歌華有線機頂盒強制植入“廣告”是否涉嫌壟斷一事,諮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局,截至發稿,該局尚未予以回應。
歌華回應:
不會取消機頂盒廣告
2011年5月和12月,《中國消費者報》和昌平新聞網就先後做了歌華“生財有道”、機頂盒植入廣告居民厭煩的報道,並且有居民反映,為了過濾廣告裝上高清濾波器以後,“感覺‘高清’畫質變‘普清’了,歌華還是應該從源頭上採取措施。”
但是,多年來,歌華對用戶的訴求並未真正解決,反而有變本加厲之勢。在採訪中,一位周先生表示,歌華有線電視2011年以前是沒有廣告的,自從換了高清機頂盒以後廣告就多了,而且廣告越來越多。“以前開機是一個廣告畫面,現在變成3個了,死死地定在那裏,要等至少半分鐘以後你才能退出,不看還不行。我們老百姓能有什麼辦法?”
歌華有線官網顯示,廣告招商業務有開機廣告、功能表主頁廣告、換臺導航條廣告、節目列表廣告、音量條廣告、電視回看廣告、歌華點播貼片等七種,廣告植入時間有5秒、15秒、30秒、60秒甚至90秒的不同模式。但是在回答能否取消機頂盒廣告的這個問題上,歌華相關人士卻紛紛搖頭表示不可能。
“廣告投放方式可以優化。不過取消?‘臣妾實在做不到哇’。” 實名認證為歌華有線網路運維中心設計師張崢的新浪網友在回應網友質疑時稱。
記者致電歌華有線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機頂盒不可能沒有廣告,只能説爭取優化。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路公司花園村營業廳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沒有不帶廣告的機頂盒,以前老的標清機頂盒不帶廣告,現在新一代的高清機頂盒都有廣告,因為大量的資訊需要緩衝的時間。“要麼藍屏,要麼看廣告,你還不如看廣告呢。”
對於歌華有線提出的因為緩衝時間長,所以必須插播廣告這個説法,有關技術研究員表示,緩衝時間肯定是要有的,但是緩衝時間和廣告時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這不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而是取決於運營商的運營策略。“可能開機前廣告長一些,用戶就會感覺開機時間長一些。”
歌華廣告收入年增近4倍
“機頂盒裏的廣告去不掉,是特意安排的。人家靠這個盈利呢。”北京數字電視國家工程實驗室有限公司的一名研究員表示。
“數字電視稍微帶點廣告就活了,哪個電視不帶廣告!”2007年,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市場運營總監羅小布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設計了很多盈利模式,但恰恰都不是以付費電視為主,而是結合贊助商和廣告商。
2012年,北京歌華高清電視日均開機瀏覽量超過300萬戶次,“歌華點播”、“電視回看”日點擊量分別達到70和190余萬次。由於收視率突飛猛進,歌華當年首次在“電視回看”服務啟動時增加了5秒鐘的貼片廣告。據歌華有線官網數據顯示,電視回看的廣告費定價為片前30秒廣告, 千人成本為400元,相當於每人看一次“電視回看”插播的廣告,就為歌華帶來4毛錢的廣告收入。
高清交互用戶數目的增長,使高清互動平臺獲得廣告主認可,進而推動歌華廣告業務實現跨越式增長。2012年歌華高清交互用戶數目達到310萬,比去年同期增長38萬戶。歌華有線財報顯示,2012年公司實現廣告收入9946萬元,同比大幅增長392%。
而歌華有線日前回應媒體的“廣告收視只是對其巨大成本的一點點補益”也不足為據,因為歌華有線享受政府大量的財政補貼,完全可以消弭成本。據北京歌華有線近3年財報顯示,2010—2012年3年間,歌華有線共獲得北京市的高清交互機頂盒補助經費19.83億元,3年間僅支出了7.37億元。
競爭格局下
應更注重用戶體驗
用內容來賺錢還是靠廣告來賺錢?歌華和大多數經營者選擇了後者。
從網友對歌華“廣告”機頂盒的800多條評論來看,不止北京歌華有線一家,全國37個省市、地區的有線電視都有開機廣告或各種置入性廣告。
日前,在第二十二屆北京國際廣播電影電視設備展覽會上,記者注意到,參展的歌華有線、東方有線、重慶有線、陜西廣電、江蘇有線、華數等數字電視界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植入廣告。
湖南有線NGB視頻雲實驗室研究員李昕表示,湖南有線的高清機頂盒的主界面上沒有設計過多廣告位,“我們的廣告主要集中在資訊服務類的版塊,這類廣告也並不多,這樣觀眾比較能接受——電視臺在節目中插入的廣告已經夠多了,再加入過多的機頂盒廣告只會讓用戶的收視體驗變得更糟。”
北京市消協法律與投訴事務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華有線的做法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和電視運營商雙方在收費合同中沒有確認在哪兒可以插入廣告,這是單方強加了服務標準,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郎丹柯指出,即使雙方有協議約定,消費者付費所購買的是電視節目,並不含額外附加的廣告,因此被寫進合同也是強加條款。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即可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等人士認為,根據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歌華有線的做法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責任編輯: 劉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