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報六起法院系統違反八項規定案例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4-19 內容來源: 央視國際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並在法院系統查糾“冷硬橫推”、“庸懶散奢”等不正之風。為了加強對法院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法院18日對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項措施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6起典型案例是:
黃岡市中級法院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關單位人員,先後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日在酒店、酒樓吃喝消費6067元和8329元,並將用餐發票拿回該院財務報銷。事後,該院黨組成員董某某和辦公室主任孫某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潮安縣法院因舉辦建院20週年慶典活動,今年1月5日設晚宴22桌,花費2.4萬餘元,同時發給參宴人員每人價值257元的不銹鋼保溫杯一隻,花費5.6萬餘元。事後,該院院長陳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晚宴開支由出席活動的該院領導共同承擔,禮品費用由該院負責向領取禮品人員追回後上繳財政。
習水縣法院審判員余某某、袁某某今年1月8日下午擅離職守,相約到茶樓打牌,被該縣有關暗訪組查獲。事後,二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衡陽市石鼓區法院審判員任某某今年春節假期之後繼續自行放假,並以元宵節前辦不成事為由對當事人推諉搪塞。事後,任某某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綏陽縣法院將本院警車借給該縣某單位臨時使用,借車單位司機於今年春節假期將該車開至某溫泉停車場停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後,該院院長余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外借警車被責令收回。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庭長鐘某某今年清明節放假期間,私自駕駛警車到公墓為其親屬遷墳。事後,鐘某某受到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繳納了用車燃油費200元。
責任編輯: 林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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